沛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声科、NICU改造装修工程二标段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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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声科、NICU改造装修工程二标段招标变更


沛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声科、NICU改造装修工程二标段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对于已发出的沛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声科、NICU改造装修工程二标段项目(项目编号:JSJY*1003)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对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变更为:2年。 二、原招标文件对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变更为: 1、工程量完成至合同约定的50%后,经业主同意由监理出具进度证明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4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0%; 3、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下审计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无息)。审计价格未出具,承包人不能向发包方主张剩余的工程款,且送审期间不作为任何意义上的日期。 三、针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部分条款变更,变更后内容详见《附件一》。 四、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变更为:陈川 *。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内容相关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实质性内容均不作修改。 五、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以该变更公告为准,且作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日

沛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声科、NICU改造装修工程二标段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对于已发出的沛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超声科、NICU改造装修工程二标段项目(项目编号:JSJY*1003)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对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变更为:2年。 二、原招标文件对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变更为: 1、工程量完成至合同约定的50%后,经业主同意由监理出具进度证明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4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0%; 3、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下审计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无息)。审计价格未出具,承包人不能向发包方主张剩余的工程款,且送审期间不作为任何意义上的日期。 三、针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部分条款变更,变更后内容详见《附件一》。 四、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变更为:陈川 *。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内容相关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实质性内容均不作修改。 五、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以该变更公告为准,且作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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