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朗镇罗八村龙塘湿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建设项目第2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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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朗镇罗八村龙塘湿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建设项目第2号补遗书

勐朗镇罗八村龙塘湿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LCPPZB-2023-018)

第2号补遗书

至各投标人:

第1号补遗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4投标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15.4.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后还应附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社保缴费证明。”中的:

①.原要求: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即2022年3月、4月、5月)内任意两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修改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必须提供近3个月(即2023年8月、9月、10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

②.原关于社保缴费证明的 说明:(1)社保缴费证明要求: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缴费证明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缴费证明或提供缴费证明日期不是近五个内月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关于社保缴费证明的 说明:(1)社保缴费证明要求: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缴费证明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缴费证明或提供缴费证明日期不是近三个内月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可不做顺延,故开标时间不变。

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标代理: (略) 普平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勐朗镇罗八村龙塘湿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LCPPZB-2023-018)

第2号补遗书

至各投标人:

第1号补遗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4投标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15.4.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后还应附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社保缴费证明。”中的:

①.原要求: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即2022年3月、4月、5月)内任意两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修改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必须提供近3个月(即2023年8月、9月、10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

②.原关于社保缴费证明的 说明:(1)社保缴费证明要求: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缴费证明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缴费证明或提供缴费证明日期不是近五个内月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关于社保缴费证明的 说明:(1)社保缴费证明要求: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缴费证明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缴费证明或提供缴费证明日期不是近三个内月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可不做顺延,故开标时间不变。

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标代理: (略) 普平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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