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澄清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澄清
原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NNBZ00536
原公告日期:2023-11-17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变更公告及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NNGZ00536
各投标人:
一、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由“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变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不低于3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项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变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变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四、 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均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变更公告及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69号
邮编:*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
2023年11月22日
0天0小时38分31秒
原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NNBZ00536
原公告日期:2023-11-17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变更公告及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NNGZ00536
各投标人:
一、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由“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变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不低于3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项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变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变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不低于 3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四、 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均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中投资总额)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变更公告及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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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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