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闽清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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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闽清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闽清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梅政办〔2020〕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期限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发送至邮箱*@*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闽清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闽清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梅政办〔2020〕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期限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发送至邮箱*@*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闽清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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