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答疑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 (略) 2024-2026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50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略) 2024-2026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2505

1.附录2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

疑问:第(2)条要求,是否可以提供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做为证明材料?

答: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附件:2023BFFWZ02505项目补疑.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 (略) 2024-2026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50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略) 2024-2026年度职工交通车租赁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2505

1.附录2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方证明)。

疑问:第(2)条要求,是否可以提供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做为证明材料?

答: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附件:2023BFFWZ02505项目补疑.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