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拟对拥有的青海 (略) 等3户企业债权进行处置,前期已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华融 (略) 网站及青海日报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现发布资产处置补充公告,拟处置资产内容如下:
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 |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1 | 青海 (略) | 47,000,000.00 | 37,762,744.37 | 84,762,744.37 | (略) 城西区西川南路47号——屹海家园,一至三层商业用房,面积3135.53平方米及相应土地114.11平方米。 |
2 | 青海 (略) | 100,363,760.48 | 52,562,996.37 | 152,926,756.85 | 青海天诚 (略) 连带责任担保 |
3 | 大通丰源现代 (略) | 21,232,905.78 | 11,432,048.56 | 32,664,954.34 | 赵锐、青海 (略)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4 | 海南州光 (略) | 118,001,722.76 | 76,772,849.34 | 177,774,572.10 | 保证+抵押+质押:1.以海南州光 (略) 一期20MW及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所涵盖的机器设备,如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开关站、变电站、厂用变等共计22项设定抵押担保; (略) 海南州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区,总面积为2483.00平方米;2.海南州光 (略) 一期20MW及二期30MW收费权质押担保;3.赵岩、薛玉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合计 | 286,598,389.02 | 178,530,638.64 | 448,129,027.66 |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上述列利息、违约金及罚息暂计算至基准日,具体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资产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意向购买方自行调查判断。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逐户或组包),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11月29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门先生,联系电话:09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71-*。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11月23日
中国华融 (略) (略) 拟对拥有的青海 (略) 等3户企业债权进行处置,前期已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华融 (略) 网站及青海日报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现发布资产处置补充公告,拟处置资产内容如下:
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 |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1 | 青海 (略) | 47,000,000.00 | 37,762,744.37 | 84,762,744.37 | (略) 城西区西川南路47号——屹海家园,一至三层商业用房,面积3135.53平方米及相应土地114.11平方米。 |
2 | 青海 (略) | 100,363,760.48 | 52,562,996.37 | 152,926,756.85 | 青海天诚 (略) 连带责任担保 |
3 | 大通丰源现代 (略) | 21,232,905.78 | 11,432,048.56 | 32,664,954.34 | 赵锐、青海 (略)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4 | 海南州光 (略) | 118,001,722.76 | 76,772,849.34 | 177,774,572.10 | 保证+抵押+质押:1.以海南州光 (略) 一期20MW及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所涵盖的机器设备,如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开关站、变电站、厂用变等共计22项设定抵押担保; (略) 海南州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区,总面积为2483.00平方米;2.海南州光 (略) 一期20MW及二期30MW收费权质押担保;3.赵岩、薛玉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合计 | 286,598,389.02 | 178,530,638.64 | 448,129,027.66 |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上述列利息、违约金及罚息暂计算至基准日,具体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资产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意向购买方自行调查判断。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 (略)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逐户或组包),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11月29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门先生,联系电话:09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71-*。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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