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日常信息变更2023年11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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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日常信息变更2023年11月的公示

按照《 (略) 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办理流程(试行)》(吉公资发〔2023〕4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已在平台内挂网企业产品新增或更新价格信息,企业产品变更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止。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主体名称按照“2023年11月日常信息质疑+质疑企业名称”格式填写。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63.com

联系电话:043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2023年11月医用耗材日常信息变更汇总表.xls

按照《 (略) 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办理流程(试行)》(吉公资发〔2023〕4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已在平台内挂网企业产品新增或更新价格信息,企业产品变更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止。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主体名称按照“2023年11月日常信息质疑+质疑企业名称”格式填写。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63.com

联系电话:043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2023年11月医用耗材日常信息变更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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