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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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17: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之新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湾沚区花桥镇朱桥集镇(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求是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口百商杰座12栋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2CG2023FW228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修改为“ (略) 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作业范围为清扫保洁范围为全镇区域内镇级(含镇级)以上公路(省道杨黄公路、县道九红路、县道芜太二级路、花东路及湾东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集镇区(横岗集镇区和朱桥集镇区)、花桥村、绿色包装园区、居民小区(万佛山庄、香樟花园、花园小区、临湖家园、复兴花园、黄村小区、金鑫小区和书香名苑小区)、鸠兹湾风景区、东草湖湿地公园、镇政府办公场所(含镇文化站和镇综治维稳中心)、 (略) 场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管理。集镇区、居民小区和镇级及以上道路的绿化管护等。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附件。”

2、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2)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评估价购买前任物业的设备和物品,也可以自行配备满足本项目运营要求设备和物品,配备前需经采购人认可,相关设备的使用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物品,合同到期或中止,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处理。”现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自行配备满足本项目运营要求设备和物品,配备前需经采购人认可,相关设备的使用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物品,合同到期或中止,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处理。”

3、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3.作业人数要求: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 121人。其中保洁人数不得少于 79人,包含集镇区、居民小区、县级以上道路沿线及园区的清扫保洁工人;垃圾清运驾驶员不少于7人,垃圾分类督导员14人,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员5人(其中小区物业管理2人, (略) 场1人),环境督查员2人,保安2人,城管通1人、环境整治员4人,绿化管护员4人,中转站管护工人 2人。拟配备人员经采购人审核认可,并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现修改为“*3.作业人数要求: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 121人。其中保洁人数不得少于 79人,包含集镇区、居民小区、县级以上道路沿线及园区的清扫保洁工人;垃圾清运驾驶员不少于7人,垃圾分类督导员14人,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员5人(其中小区物业管理2人, (略) 场1人),环境督查员2人,保安2人,城管通1人、环境整治员4人,绿化管护员4人,中转站管护工人 2人。拟配备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第四章 采购需求“附件1:花桥镇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暂行考核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月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湾沚区花桥镇朱桥集镇(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求是 (略)

地 址: (略) 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王瑶

电   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17: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之新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湾沚区花桥镇朱桥集镇(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求是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口百商杰座12栋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2CG2023FW228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修改为“ (略) 湾沚区花桥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作业范围为清扫保洁范围为全镇区域内镇级(含镇级)以上公路(省道杨黄公路、县道九红路、县道芜太二级路、花东路及湾东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集镇区(横岗集镇区和朱桥集镇区)、花桥村、绿色包装园区、居民小区(万佛山庄、香樟花园、花园小区、临湖家园、复兴花园、黄村小区、金鑫小区和书香名苑小区)、鸠兹湾风景区、东草湖湿地公园、镇政府办公场所(含镇文化站和镇综治维稳中心)、 (略) 场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管理。集镇区、居民小区和镇级及以上道路的绿化管护等。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附件。”

2、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2)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评估价购买前任物业的设备和物品,也可以自行配备满足本项目运营要求设备和物品,配备前需经采购人认可,相关设备的使用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物品,合同到期或中止,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处理。”现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自行配备满足本项目运营要求设备和物品,配备前需经采购人认可,相关设备的使用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物品,合同到期或中止,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处理。”

3、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3.作业人数要求: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 121人。其中保洁人数不得少于 79人,包含集镇区、居民小区、县级以上道路沿线及园区的清扫保洁工人;垃圾清运驾驶员不少于7人,垃圾分类督导员14人,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员5人(其中小区物业管理2人, (略) 场1人),环境督查员2人,保安2人,城管通1人、环境整治员4人,绿化管护员4人,中转站管护工人 2人。拟配备人员经采购人审核认可,并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现修改为“*3.作业人数要求: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少于 121人。其中保洁人数不得少于 79人,包含集镇区、居民小区、县级以上道路沿线及园区的清扫保洁工人;垃圾清运驾驶员不少于7人,垃圾分类督导员14人,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员5人(其中小区物业管理2人, (略) 场1人),环境督查员2人,保安2人,城管通1人、环境整治员4人,绿化管护员4人,中转站管护工人 2人。拟配备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第四章 采购需求“附件1:花桥镇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项目暂行考核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月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湾沚区花桥镇朱桥集镇(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求是 (略)

地 址: (略) 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王瑶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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