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运营四公司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澄清文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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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营四公司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澄清文件01

(略) 站台门系统

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YY-YY-FW-ZB-2023-365

澄清文件01

此部分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潜在投标人照此执行。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澄清部分

问题1: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近 5 年(项目完工时间在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第三章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业绩“近 5 年(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前述要求完工在近5年内,后续得分又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在近5年内。

回复:参考《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中“类似业绩可设定为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多选)”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采用不同的业绩要求。因站台门系统与地铁运营安全密切相关,故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成熟供应能力的企业,资格业绩要求设置为已完工的业绩,加分条件对此不做要求。

问题2:目前国内大部分站台门维保是单线路签1到3年的维保合同,单个合同金额不大,像成都这样4年一签合同的项目少之又少,如果过分要求高金额维保业绩(500万以上),又同时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以内的业绩,只有少数如上海、成都、深圳等维保业绩能满足,排斥两大类企业,排斥1:排斥很多有大量维保业绩,但是单个业绩无法满足企业,比如1家单位维保了2年又再中标维保2年,单个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以内合同金额不满足,但是其明显具备维保成都项目4年的能力,一家单位能干2年维保,难道就不能干4年维保吗?排斥2:排斥了有单个大维保业绩(500万以上),且完工在近5年,但是中标书在5年前单位。

回复:参考《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中“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且不可同时设置两个及以上规模性量化指标和技术指标”要求, (略) 场调研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本项目业绩金额。经调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略) 场竞争充分,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3:能否根据国内站台门维保实际(即4年签合同项目不能代表普遍,且不能代表领先企业;存在部分单个大维保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前签订情况),基于以上,将得分改为(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即公平要求了单个大维保业绩完工业绩在近5年内,又允许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前。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参考《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中“设定的企业业绩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要求,本项目业绩年限按照“近5年”进行设置,符合前述指引要求, (略) 场调研情况,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略) 场竞争充分。

问题4:请招标人确认本项目名称是“ (略) 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还是“ (略) 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请澄清?

回复:项目名称为 (略) 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补遗部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

相关附件

(略) 站台门系统

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YY-YY-FW-ZB-2023-365

澄清文件01

此部分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潜在投标人照此执行。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澄清部分

问题1: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近 5 年(项目完工时间在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第三章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业绩“近 5 年(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前述要求完工在近5年内,后续得分又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在近5年内。

回复:参考《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中“类似业绩可设定为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多选)”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采用不同的业绩要求。因站台门系统与地铁运营安全密切相关,故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成熟供应能力的企业,资格业绩要求设置为已完工的业绩,加分条件对此不做要求。

问题2:目前国内大部分站台门维保是单线路签1到3年的维保合同,单个合同金额不大,像成都这样4年一签合同的项目少之又少,如果过分要求高金额维保业绩(500万以上),又同时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以内的业绩,只有少数如上海、成都、深圳等维保业绩能满足,排斥两大类企业,排斥1:排斥很多有大量维保业绩,但是单个业绩无法满足企业,比如1家单位维保了2年又再中标维保2年,单个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以内合同金额不满足,但是其明显具备维保成都项目4年的能力,一家单位能干2年维保,难道就不能干4年维保吗?排斥2:排斥了有单个大维保业绩(500万以上),且完工在近5年,但是中标书在5年前单位。

回复:参考《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中“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且不可同时设置两个及以上规模性量化指标和技术指标”要求, (略) 场调研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本项目业绩金额。经调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略) 场竞争充分,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3:能否根据国内站台门维保实际(即4年签合同项目不能代表普遍,且不能代表领先企业;存在部分单个大维保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前签订情况),基于以上,将得分改为(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即公平要求了单个大维保业绩完工业绩在近5年内,又允许中标通知书/合同在5年前。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参考《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中“设定的企业业绩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要求,本项目业绩年限按照“近5年”进行设置,符合前述指引要求, (略) 场调研情况,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略) 场竞争充分。

问题4:请招标人确认本项目名称是“ (略) 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还是“ (略) 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请澄清?

回复:项目名称为 (略) 站台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补遗部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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