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谯区章广镇太平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澄清答疑-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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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谯区章广镇太平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澄清答疑-澄清修改

公告公示信息
2024年南谯区章广镇太平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澄清答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g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南谯区章广镇太平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问题1:我公司承建的“颍上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提供业主开具的“建设工程完工证明”,开具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具体详见如下截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所需附件”要求,请明示。 (略) 略!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澄清一内容。

问题2: (略) 代理的2024年南谯区大柳镇横塘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标段)项目,我司拟提供的业绩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A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胜任工作,更换成项目经理B,请问变更后B的项目经理业绩能否作为本次的投标项目经理业绩使用?

答:不可以作为本次的投标项目经理业绩使用。

问3、我公司高标准农田业绩是中国招标投标平台中标的,有中标网址,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业绩要求,具体详见澄清一内容。

澄清一、原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现修改为:1.至少提供一个,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五年),业绩确认时间和业绩确认金额以完工验收证明为准;2.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章或备案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施工合同、合同完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如业主委托第三方验收的,须提供第三方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和委托第三方单位的公章,予以认可;3.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如不能够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工程类型规模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4、若完工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金额的,以该项目审定的工程审计(审核)报告中确定的金额为准,报告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签字并盖章。注: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完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5.项目经理A、B岗业绩均予以认可;6.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其他身份参与的不予认可;7.类似项目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单项工程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略) 南谯农业 (略)

地 址: (略) 南谯政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刘营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世贸大厦A座17楼1729室

联系方式:王啸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营、王啸

电  话:0550-* 、*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业务提交
    2023/11/23 09:45:49
    0天0小时14分36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11/23 17:33:26
    0天7小时48分37秒

0天0小时14分36秒

0天7小时48分37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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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谯区章广镇太平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澄清答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g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南谯区章广镇太平集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问题1:我公司承建的“颍上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提供业主开具的“建设工程完工证明”,开具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具体详见如下截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所需附件”要求,请明示。 (略) 略!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澄清一内容。

问题2: (略) 代理的2024年南谯区大柳镇横塘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标段)项目,我司拟提供的业绩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A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胜任工作,更换成项目经理B,请问变更后B的项目经理业绩能否作为本次的投标项目经理业绩使用?

答:不可以作为本次的投标项目经理业绩使用。

问3、我公司高标准农田业绩是中国招标投标平台中标的,有中标网址,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业绩要求,具体详见澄清一内容。

澄清一、原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现修改为:1.至少提供一个,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五年),业绩确认时间和业绩确认金额以完工验收证明为准;2.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章或备案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施工合同、合同完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如业主委托第三方验收的,须提供第三方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和委托第三方单位的公章,予以认可;3.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如不能够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工程类型规模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4、若完工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金额的,以该项目审定的工程审计(审核)报告中确定的金额为准,报告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签字并盖章。注: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合同完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5.项目经理A、B岗业绩均予以认可;6.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其他身份参与的不予认可;7.类似项目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单项工程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略) 南谯农业 (略)

地 址: (略) 南谯政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刘营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世贸大厦A座17楼1729室

联系方式:王啸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营、王啸

电  话:0550-* 、*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业务提交
    2023/11/23 09:45:49
    0天0小时14分36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11/23 17:33:26
    0天7小时48分3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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