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略) 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
防洪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略) 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09:30;
1、由于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30)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开保函,此次延期说明前开具的电子保函, (略) 平台重新推送);
2、原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7日;
3、原定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2日;
4、原定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7日;
5、原定开、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671日历天),现顺延为开、竣工日期:2024年01月02日至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668日历天)。
6、其他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导致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最新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7、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要求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澄清!
(略) 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2023 年 11月23 日
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略) 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
防洪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吉水县乌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略) 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09:30;
1、由于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30)前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开保函,此次延期说明前开具的电子保函, (略) 平台重新推送);
2、原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7日;
3、原定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2日;
4、原定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现顺延为:2023年12月17日;
5、原定开、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671日历天),现顺延为开、竣工日期:2024年01月02日至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668日历天)。
6、其他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导致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最新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7、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要求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澄清!
(略) 主要支流治理吉水县乌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部
2023 年 1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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