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英源路-社马路答疑纪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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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英源路-社马路答疑纪要公

致各投标人:

(略) 工业 (略) 招标的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政道路改造工程(英源路-社马路)(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规模”的内容均补充修改:“总造价约3311万元,路线西起英源路,东至社马路,总长度1441m,道 (略)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6m,现状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雨水最大排水管径为Do1200;污水最大排水管径为DN6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明确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2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第三款明确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另按2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13.6.1 竣工退场”明确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支付发包人2万元/日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回答:投标文件中不要求提供。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工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

,福建

致各投标人:

(略) 工业 (略) 招标的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略) 政道路改造工程(英源路-社马路)(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规模”的内容均补充修改:“总造价约3311万元,路线西起英源路,东至社马路,总长度1441m,道 (略)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6m,现状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雨水最大排水管径为Do1200;污水最大排水管径为DN6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明确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2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第三款明确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另按2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13.6.1 竣工退场”明确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支付发包人2万元/日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回答:投标文件中不要求提供。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工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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