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新建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空气自动站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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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新建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空气自动站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临[2023]2767临[2023]2772-CJCG23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新建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空气自动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评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6日 09:00:00 | 2023年12月8日14:00:00 |
2 | 技术参数-PM2.5颗粒物监测仪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采样和检测同时进行,连续实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3 | 技术参数-PM10自动监测仪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采样和检测同时进行,连续实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4 | 评分因素-业绩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1月以来的业绩情况,对业绩情况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匹配程度、业绩数量、履约验收评价等方面进行打分。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业绩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业绩对应业主单位的的发票)。( (略)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业绩对应业主单位的的发票)。( (略)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 |
5 | 评分因素-PM2.5分析仪和PM10分析仪现场演示 | 以下演示需进行现场设备操作演示,投标人需远程在线设备操作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除现场设备操作演示外,PPT、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均不得分;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功能演示: 1.设备连续实时地在环境温度下同时进行颗粒物的采集和质量测量。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2.可通过切换采样头,实现PM2.5分析仪和PM10分析仪互相转换监测。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监测数据时间分辨率为1分钟/1小时/24小时。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4.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按需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计和校准。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以下演示投标人需远程设备操作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除远程设备操作演示外,PPT、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均不得分;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功能演示: 1.设备连续实时地在环境温度下同时进行颗粒物的采集和质量测量。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可通过切换采样头,实现PM2.5分析仪和PM10分析仪互相转换监测。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监测数据时间分辨率为1分钟/1小时/24小时。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按需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计和校准。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地 址: (略) 松石西路46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伟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施宏方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创佳 (略)
地 址:永康世贸中心南二1405
传 真:0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周巧玲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 :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新建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空气自动站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临[2023]2767临[2023]2772-CJCG23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新建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空气自动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评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6日 09:00:00 | 2023年12月8日14:00:00 |
2 | 技术参数-PM2.5颗粒物监测仪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采样和检测同时进行,连续实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3 | 技术参数-PM10自动监测仪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采样和检测同时进行,连续实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2.分析方法:采用β射线吸收法加光浊度法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提供仪器彩页描述或采样测量平台结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653-2021)产品; |
4 | 评分因素-业绩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1月以来的业绩情况,对业绩情况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匹配程度、业绩数量、履约验收评价等方面进行打分。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业绩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业绩对应业主单位的的发票)。( (略)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业绩对应业主单位的的发票)。( (略)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 |
5 | 评分因素-PM2.5分析仪和PM10分析仪现场演示 | 以下演示需进行现场设备操作演示,投标人需远程在线设备操作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除现场设备操作演示外,PPT、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均不得分;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功能演示: 1.设备连续实时地在环境温度下同时进行颗粒物的采集和质量测量。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2.可通过切换采样头,实现PM2.5分析仪和PM10分析仪互相转换监测。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3.监测数据时间分辨率为1分钟/1小时/24小时。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4.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按需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计和校准。演示效果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演示效果部分符合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以下演示投标人需远程设备操作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除远程设备操作演示外,PPT、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均不得分;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功能演示: 1.设备连续实时地在环境温度下同时进行颗粒物的采集和质量测量。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可通过切换采样头,实现PM2.5分析仪和PM10分析仪互相转换监测。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监测数据时间分辨率为1分钟/1小时/24小时。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按需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计和校准。符合以上功能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地 址: (略) 松石西路46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伟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施宏方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创佳 (略)
地 址:永康世贸中心南二1405
传 真:0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周巧玲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 :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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