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429破1号江西宝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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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0429破1号江西宝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补充公告

(略) 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补充公告

2023年3月15日,湖 (略) 作出(2023)赣04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下称“宝山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赣0429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以市场化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略) 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5月18日发布招募公告的基础上,向 (略) 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宝山公司于2017年5月4 (略) 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登记 (略) (略) 湖口县鄱阳湖大酒店六楼,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婵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XLPH24。股东为广东 (略) (持股99%)和葛平(持股1%)。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出租,建筑安装,建材销售,地下室、停车场出租。

(二)公司主要资产

宝山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盛世中央城”项目,经管理人委托,江西浔诚资产房 (略) 就“盛世中央城”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资产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清算价值总计为人民币45962.49万元。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1)位于湖口县台山大道北侧、盛源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7)湖口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333.02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尚欠缴8045万元土地出让金(已申报债权),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已设置抵押。

(2)另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633平方米,位于赣(2017)湖口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西侧,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土地使用权已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在建工程

(略) 破产重整受理日,其开发的“盛世中央城”项目共计有10栋建筑物及地下室二层,均已完成结构封顶。已完工建筑面积为*.89㎡,其中地下部分面积42512.38㎡,地上部分面积*.51㎡。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1#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8层,完成建筑面积24624.08㎡,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

2#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7层,完成建筑面积24065.93㎡,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

3#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8层,完成建筑面积11232.31㎡,1-2层为商业(含住宅121.265㎡),3层以上为住宅;

4#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6层,完成建筑面积11369.48㎡,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

5#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0层,完成建筑面积11246.33㎡,1-6层为商业,7层以上为住宅;

A#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2819.45㎡,全部为商业;

B#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6层,完成建筑面积18891.01㎡,全部为商业;

C#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4429.26㎡,全部为商业;

D#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3484.05㎡,全部为商业;

E#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2852.63㎡,全部为商业;

地下室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层,完成建筑面积42512.38㎡。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在建工程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已取得建设工程许可情况

(1)2017年8月4日,宝山公司取得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划用地面积为34970㎡。

(2)2017年12月29日,宝山公司取得编号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划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93999㎡、地下41423㎡。

(3)2017年12月29日,宝山公司取得编号为*101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根据2017年第5号《湖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记载,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项目规划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34970m,容积率3.0,总建筑面积14115.46m,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46m,不计容建筑面积42976.7m。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宝山公司尚未取得上述规划技术指标相应的行政许可。

(三)开发项目优势

“盛世中央城”项 (略) 湖口县政府以北,台山公园以东,强荣国际大酒店以南,盛源城小区以西。项目地处湖口新区商业中心,周围学校、医院、银行、高档住宅小区林立,辐射近10万日常消费人口,并且聚集了大量湖口及周边高档消费人群。

(略) 商业步行街、高档购物商场、高档住宅三位一 (略) 综合体项目,盛世中央城占地面积约53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项目规划将打造湖口板块内,集办公、金融服务、文化、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住宅于一身的互动体验式公园商业中心。

(四)负债情况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债权申报情况,经审核确认,宝山公司债权总金额为9.30亿余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为1.85亿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为1.37亿元,职工债权为41.9万元,税款债权为6.6万元,普通债权3.6亿元,劣后债权为2.4亿元。

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调过程中向管理人了解具体的债权情况。最终债 (略) 裁定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3. (略) 的资产外观、结构等以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在建工程以实际建设情况及现状为准, (略) 对在建工程面积差异、工程质量等不做担保,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4.不符合条件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认后,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或类似的选定投资人的确认文件。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高律师,联系方式:*。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 (略) 适用限制消费令。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审计报告;(2)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等;(3)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4)能体现资产状况及流动资金状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8:00时止。

2.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应包含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经营范围、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以上内容均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投资意向书具体格式不限。

(2)意向投资人对符合招募公告以上“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2022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高圣泽律师;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濂溪区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六层柴桑律师事务所。

4.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保证金应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缴纳完毕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配合意向 (略) 的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 (略) 破产重整投资。

保证金需缴纳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浔阳支行

账户号:*681

(二)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 (略) 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后,最迟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组织进行评 (略) 重整投资人。此阶段中,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位,则该参加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2位以上,则通过评审 (略) 报告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管理人经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下称“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下称“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四)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如自行决定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保证金。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应书面通知该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管理人在发出前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略) (略) 重整计划草案后,该履约保证 (略) 的重整投资款。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 (略) 重整投资的要约。

2.本 (略) 有关情况不应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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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补充公告

2023年3月15日,湖 (略) 作出(2023)赣04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下称“宝山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赣0429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以市场化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略) 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5月18日发布招募公告的基础上,向 (略) 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宝山公司于2017年5月4 (略) 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登记 (略) (略) 湖口县鄱阳湖大酒店六楼,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婵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XLPH24。股东为广东 (略) (持股99%)和葛平(持股1%)。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出租,建筑安装,建材销售,地下室、停车场出租。

(二)公司主要资产

宝山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盛世中央城”项目,经管理人委托,江西浔诚资产房 (略) 就“盛世中央城”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资产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清算价值总计为人民币45962.49万元。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1)位于湖口县台山大道北侧、盛源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7)湖口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333.02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尚欠缴8045万元土地出让金(已申报债权),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已设置抵押。

(2)另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633平方米,位于赣(2017)湖口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西侧,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土地使用权已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在建工程

(略) 破产重整受理日,其开发的“盛世中央城”项目共计有10栋建筑物及地下室二层,均已完成结构封顶。已完工建筑面积为*.89㎡,其中地下部分面积42512.38㎡,地上部分面积*.51㎡。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1#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8层,完成建筑面积24624.08㎡,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

2#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7层,完成建筑面积24065.93㎡,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

3#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8层,完成建筑面积11232.31㎡,1-2层为商业(含住宅121.265㎡),3层以上为住宅;

4#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6层,完成建筑面积11369.48㎡,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

5#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0层,完成建筑面积11246.33㎡,1-6层为商业,7层以上为住宅;

A#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2819.45㎡,全部为商业;

B#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6层,完成建筑面积18891.01㎡,全部为商业;

C#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4429.26㎡,全部为商业;

D#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3484.05㎡,全部为商业;

E#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3层,完成建筑面积2852.63㎡,全部为商业;

地下室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楼层数2层,完成建筑面积42512.38㎡。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在建工程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已取得建设工程许可情况

(1)2017年8月4日,宝山公司取得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划用地面积为34970㎡。

(2)2017年12月29日,宝山公司取得编号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划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93999㎡、地下41423㎡。

(3)2017年12月29日,宝山公司取得编号为*101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根据2017年第5号《湖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记载,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项目规划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34970m,容积率3.0,总建筑面积14115.46m,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46m,不计容建筑面积42976.7m。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宝山公司尚未取得上述规划技术指标相应的行政许可。

(三)开发项目优势

“盛世中央城”项 (略) 湖口县政府以北,台山公园以东,强荣国际大酒店以南,盛源城小区以西。项目地处湖口新区商业中心,周围学校、医院、银行、高档住宅小区林立,辐射近10万日常消费人口,并且聚集了大量湖口及周边高档消费人群。

(略) 商业步行街、高档购物商场、高档住宅三位一 (略) 综合体项目,盛世中央城占地面积约53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项目规划将打造湖口板块内,集办公、金融服务、文化、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住宅于一身的互动体验式公园商业中心。

(四)负债情况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债权申报情况,经审核确认,宝山公司债权总金额为9.30亿余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为1.85亿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为1.37亿元,职工债权为41.9万元,税款债权为6.6万元,普通债权3.6亿元,劣后债权为2.4亿元。

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调过程中向管理人了解具体的债权情况。最终债 (略) 裁定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3. (略) 的资产外观、结构等以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在建工程以实际建设情况及现状为准, (略) 对在建工程面积差异、工程质量等不做担保,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4.不符合条件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认后,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或类似的选定投资人的确认文件。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高律师,联系方式:*。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 (略) 适用限制消费令。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审计报告;(2)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等;(3)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4)能体现资产状况及流动资金状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8:00时止。

2.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应包含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经营范围、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以上内容均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投资意向书具体格式不限。

(2)意向投资人对符合招募公告以上“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2022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高圣泽律师;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濂溪区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六层柴桑律师事务所。

4.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保证金应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缴纳完毕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配合意向 (略) 的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 (略) 破产重整投资。

保证金需缴纳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浔阳支行

账户号:*681

(二)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 (略) 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后,最迟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组织进行评 (略) 重整投资人。此阶段中,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位,则该参加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2位以上,则通过评审 (略) 报告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管理人经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下称“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下称“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四)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如自行决定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保证金。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应书面通知该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管理人在发出前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略) (略) 重整计划草案后,该履约保证 (略) 的重整投资款。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 (略) 重整投资的要约。

2.本 (略) 有关情况不应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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