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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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沈阳益 (略) 撰写人: 孙永浩
( (略)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22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方法检测限:90%组分(至少包括*烷和*烯 )的方法检出限≤0.1nmol/mol。且代表性物种须满足(C2-C5碳氢化合物代表物种)1-戊烯≤0.05ppb;(C6-C12碳氢化合物代表物种)*苯≤0.05ppb、正壬烷≤0.05ppb;(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物种)1,2-二氯*烷≤0.05ppb;(含氧类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物种)*酸*酯≤0.08ppb【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变更为:“方法检测限:90%组分的方法检出限≤0.1nmol/mol” 。
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57种Pams100%组分系统残留≤0.1ppb【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 变更为:“57种Pams90%组分系统残留≤0.1 nmol/mol”。
3.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富集技术要求:采用空管超低温压缩机冷冻捕集技术,样品采集不使用吸附剂,双路超低温纯物理富集,富集管无填充,富集温度可达-150℃;(提供生产厂商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或软件截图)” 变更为:“富集技术要求:低温空管补集或低温填料补集技术”。
4.环境空气非*烷总烃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中“▲5.1.5解析温度最高设置≥400℃以上”、“▲5.1.6采样量:≥100mL”、“▲5.1.7检出限:非*烷总烃检出限:≤ 3ppbC” 变更为:“▲5.1.5解析温度最高设置≥400℃以上”此项删除;“▲5.1.6采样量:≥100mL” 此项删除;“▲5.1.7检出限:非*烷总烃检出限:≤ 20ppbC”。
5.监测数据联网系统技术参数中“▲5.13此站点的数据具备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的能力,能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需提供传输通讯协议(通讯协议需盖平台所有单位或开发单位公章)。”、“▲5.14此站点数据软件具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数据和指令信息的能力,提供佐证材料。”变更为:▲5.13此站点的数据具备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的能力,能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提供佐证材料或承诺函)、▲5.14此站点数据软件具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数据和指令信息的能力(提供佐证材料或承诺函)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5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2.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 (略)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沈阳益 (略) 撰写人: 孙永浩
( (略)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22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方法检测限:90%组分(至少包括*烷和*烯 )的方法检出限≤0.1nmol/mol。且代表性物种须满足(C2-C5碳氢化合物代表物种)1-戊烯≤0.05ppb;(C6-C12碳氢化合物代表物种)*苯≤0.05ppb、正壬烷≤0.05ppb;(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物种)1,2-二氯*烷≤0.05ppb;(含氧类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物种)*酸*酯≤0.08ppb【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变更为:“方法检测限:90%组分的方法检出限≤0.1nmol/mol” 。
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57种Pams100%组分系统残留≤0.1ppb【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为准(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 变更为:“57种Pams90%组分系统残留≤0.1 nmol/mol”。
3.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中“富集技术要求:采用空管超低温压缩机冷冻捕集技术,样品采集不使用吸附剂,双路超低温纯物理富集,富集管无填充,富集温度可达-150℃;(提供生产厂商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或软件截图)” 变更为:“富集技术要求:低温空管补集或低温填料补集技术”。
4.环境空气非*烷总烃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中“▲5.1.5解析温度最高设置≥400℃以上”、“▲5.1.6采样量:≥100mL”、“▲5.1.7检出限:非*烷总烃检出限:≤ 3ppbC” 变更为:“▲5.1.5解析温度最高设置≥400℃以上”此项删除;“▲5.1.6采样量:≥100mL” 此项删除;“▲5.1.7检出限:非*烷总烃检出限:≤ 20ppbC”。
5.监测数据联网系统技术参数中“▲5.13此站点的数据具备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的能力,能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需提供传输通讯协议(通讯协议需盖平台所有单位或开发单位公章)。”、“▲5.14此站点数据软件具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数据和指令信息的能力,提供佐证材料。”变更为:▲5.13此站点的数据具备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的能力,能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提供佐证材料或承诺函)、▲5.14此站点数据软件具 (略) 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数据和指令信息的能力(提供佐证材料或承诺函)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5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2.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 (略)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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