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一期第三批单体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一组团工程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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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一期第三批单体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一组团工程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建设 (略) 新校区项目一期第三批单体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一组团)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赔偿金额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4%。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2.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以上表约定的时限为准 ;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按上表约定的时限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6.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2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删除此内容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 8 期(上半月)《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10月(上半月)
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3年第8期(上半月)刊信息除税价计取,其没有的优先参考《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上半月)信息除税价计取期,不 (略) 场定价。(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10月(上半月)信息除税价计取,其没有的优先参考《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10月(上半月)信息除税价计取,不 (略) 场定价
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按100分计。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电梯交付标准
7全文3号 (略) 建筑面积19391.21㎡19102.66㎡
8全文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30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与上述更正有关的内容按本公告执行,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请投标人前往自行下载。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翰林工程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略) 兴宁区厢竹大道 (略) 城 (略) 五楼西侧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其盈、林子馨

电 话:07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建设 (略) 新校区项目一期第三批单体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一组团)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赔偿金额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4%。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2.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以上表约定的时限为准 ;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按上表约定的时限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6.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2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删除此内容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 8 期(上半月)《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10月(上半月)
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3年第8期(上半月)刊信息除税价计取,其没有的优先参考《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上半月)信息除税价计取期,不 (略) 场定价。(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10月(上半月)信息除税价计取,其没有的优先参考《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10月(上半月)信息除税价计取,不 (略) 场定价
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按100分计。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电梯交付标准
7全文3号 (略) 建筑面积19391.21㎡19102.66㎡
8全文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30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与上述更正有关的内容按本公告执行,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请投标人前往自行下载。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翰林工程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略) 兴宁区厢竹大道 (略) 城 (略) 五楼西侧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其盈、林子馨

电 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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