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财招标采购[2008]21号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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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财招标采购[2008]21号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结合安阳市实际情况,根据采购单位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对安财招标采购[*00*]**号《谈判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一、《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七条“注意事项”,修改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有效印章)。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二、《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第*条“对投标单位要求”,修改为:......结合安阳市实际情况,根据采购单位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对安财招标采购[*00*]**号《谈判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一、《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七条“注意事项”,修改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有效印章)。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二、《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第*条“对投标单位要求”,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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