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中小学班班通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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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中小学班班通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WHCGJ16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学班班通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1项 智慧黑板(带OPS电脑) 第18条 ★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测试,并达到视觉舒适度指数≤1.75,提供相关检测结果证明材料。”现更正为“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1项 智慧黑板(带OPS电脑) 第18条 ★通过视觉舒适度,并达到视觉舒适度指数≤1.75,提供相关检测结果证明材料。”

2、原“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1项 智慧黑板(带OPS电脑) 中增加“★智慧黑板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原“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9项 LED黑板灯 第5条 ★LED黑板灯至少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T/JYBZ 005》、《GB/T13379》及《GB 7000.1》标准通过优品认证及教室照明设备光环境认证,且使用一年或以上的平均照度维持率或照明维持率≥95%,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证书与查询证明文件上均须同时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现更正为“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9项 LED黑板灯 第5条 ★LED黑板灯至少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GB/T13379》及《GB 7000.1》标准,且使用一年或以上的平均照度维持率或照明维持率≥95%,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证书与查询证明文件上均须同时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

4、原“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审表 第7条 供应商非正常投标行为(仅限于本项目历次投标行为)”现更正为“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审表 第7条 供应商非正常投标行为(仅限于本项目本次投标行为)。”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 (略)

地址:五河县西凌小区29栋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影(采购人)、蔡晨(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WHCGJ16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学班班通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1项 智慧黑板(带OPS电脑) 第18条 ★通过视觉舒适度(VICO)测试,并达到视觉舒适度指数≤1.75,提供相关检测结果证明材料。”现更正为“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1项 智慧黑板(带OPS电脑) 第18条 ★通过视觉舒适度,并达到视觉舒适度指数≤1.75,提供相关检测结果证明材料。”

2、原“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1项 智慧黑板(带OPS电脑) 中增加“★智慧黑板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原“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9项 LED黑板灯 第5条 ★LED黑板灯至少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T/JYBZ 005》、《GB/T13379》及《GB 7000.1》标准通过优品认证及教室照明设备光环境认证,且使用一年或以上的平均照度维持率或照明维持率≥95%,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证书与查询证明文件上均须同时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现更正为“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 第9项 LED黑板灯 第5条 ★LED黑板灯至少依据《GB 7793》、《GB 50034》、《GB/T 5700》、《GB/T13379》及《GB 7000.1》标准,且使用一年或以上的平均照度维持率或照明维持率≥95%,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证书与查询证明文件上均须同时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

4、原“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审表 第7条 供应商非正常投标行为(仅限于本项目历次投标行为)”现更正为“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审表 第7条 供应商非正常投标行为(仅限于本项目本次投标行为)。”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 (略)

地址:五河县西凌小区29栋6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影(采购人)、蔡晨(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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