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更正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更正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
项目名称:中国人 (略) 分行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
二、更正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应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提供所在地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 (略) 分行
地址: (略) 南湖区中环南路1385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5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银建 (略)
地点: (略) 洪兴西路2399号宝地大厦15楼
联系人(咨询、质疑):易蓉
联系电话(咨询、质疑):*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
项目名称:中国人 (略) 分行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奶制品等)
二、更正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应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应当提供所在地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 (略) 分行
地址: (略) 南湖区中环南路1385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5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银建 (略)
地点: (略) 洪兴西路2399号宝地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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