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恩施市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恩施市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恩施市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 (略) 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1)
经研究, (略) 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房屋建筑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中第(2)②条“②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现修改为:“②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2分”。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资方没有建筑工程资质,是否需 (略) 网CA锁,若不需要,将资方所有资料放进投标文件是否可以。
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办理CA锁,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表中”质量目标”内容相比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目标”少了最后一个“准”字。投标文件中“质量目标“是否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为准。
答:是。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为准。
4、招标文件格式(P219)备注中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招标文件(P11)不一致。问:是否以招标文件(P11)中6.1(4)-6.1(5)为准?
答:是。招标文件第七章“二、商务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备注内容修改为:“备注:本简历表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P220)要求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问:目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被取消,此条是否可修改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答:已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二、商务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中第1条修改为:“1.在本表后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
6、商务评审中的“投融资方案”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对应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是否根据评分要求自行编制,并放在商务文件的“(九)其他材料”中?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二、商务文件”中增加“(九)投融资方案”,原“(九)其他材料”的序号顺延。
7、招标文件第78页合同协议书第六条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此外,招标文件第164页,专用条款第8.7条约定“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招标文件第175页专用合同条件第15.2条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延迟一天罚款2万元,最多罚款合同总价的5%”。鉴于本工程造价较高,前述约定的违约责任较重,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负担,建议前述约定均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
答:已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第一段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以此为准。
8、招标文件第79页合同协议书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鉴于发承包双方均为单位,建议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答:已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十四条修改为:“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专用条款或相关内容以此为准。
9、招标文件第151页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法律中,建议根据国家规定完善适用的法律规范,改为: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略) 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城建局关 (略)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等。
10、招标文件第174页专用合同条件14.5.2中约定“如果经发包人审计后的结算金额与报送金额的误差超过5%,所发生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在双方完成结算后,根据审计费的计算结果在结算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同时收取超出结算额5%部分的5%金额作为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本款的约定对承包人十分不利,且严重不符合行业惯例,承包人无法把控审计的核定金额,按此条款执行承包人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建议改为“如果经发包人审计后的结算金额与报送金额的误差超过8%,由承包人承担超出8%以上审减额的审计费用,在双方完成结算后,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答:关于结算审计“审减额”与“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为准:“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报送金额均不得超过审核认定金额的10%,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审减部分的一切费用”。
11、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的描述与合同专用条款14.3中的描述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约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的描述为准。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盖章): (略) (略)
代理机构(盖章): (略)
日 期:2023年11月27日
“ (略) 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1)
经研究, (略) 白果现代智慧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房屋建筑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中第(2)②条“②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现修改为:“②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2分”。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资方没有建筑工程资质,是否需 (略) 网CA锁,若不需要,将资方所有资料放进投标文件是否可以。
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办理CA锁,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表中”质量目标”内容相比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目标”少了最后一个“准”字。投标文件中“质量目标“是否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为准。
答:是。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为准。
4、招标文件格式(P219)备注中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招标文件(P11)不一致。问:是否以招标文件(P11)中6.1(4)-6.1(5)为准?
答:是。招标文件第七章“二、商务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备注内容修改为:“备注:本简历表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P220)要求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问:目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被取消,此条是否可修改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答:已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二、商务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中第1条修改为:“1.在本表后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
6、商务评审中的“投融资方案”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对应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是否根据评分要求自行编制,并放在商务文件的“(九)其他材料”中?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二、商务文件”中增加“(九)投融资方案”,原“(九)其他材料”的序号顺延。
7、招标文件第78页合同协议书第六条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此外,招标文件第164页,专用条款第8.7条约定“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招标文件第175页专用合同条件第15.2条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延迟一天罚款2万元,最多罚款合同总价的5%”。鉴于本工程造价较高,前述约定的违约责任较重,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负担,建议前述约定均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
答:已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第一段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以此为准。
8、招标文件第79页合同协议书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鉴于发承包双方均为单位,建议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答:已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十四条修改为:“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专用条款或相关内容以此为准。
9、招标文件第151页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法律中,建议根据国家规定完善适用的法律规范,改为: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略) 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城建局关 (略)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等。
10、招标文件第174页专用合同条件14.5.2中约定“如果经发包人审计后的结算金额与报送金额的误差超过5%,所发生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在双方完成结算后,根据审计费的计算结果在结算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同时收取超出结算额5%部分的5%金额作为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本款的约定对承包人十分不利,且严重不符合行业惯例,承包人无法把控审计的核定金额,按此条款执行承包人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建议改为“如果经发包人审计后的结算金额与报送金额的误差超过8%,由承包人承担超出8%以上审减额的审计费用,在双方完成结算后,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答:关于结算审计“审减额”与“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为准:“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报送金额均不得超过审核认定金额的10%,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审减部分的一切费用”。
11、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的描述与合同专用条款14.3中的描述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约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的描述为准。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盖章): (略) (略)
代理机构(盖章): (略)
日 期: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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