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第1次更正公告
铜陵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H2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更改项 | 修改情况 | |||||||||||||||||||||||||||||||||||||||||||||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
原采购文件P1-目录 | (七)评标、定标 | (七)资格审查、评标 | ||||||||||||||||||||||||||||||||||||||||||||
原采购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增加第36条: ?可以,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的允许进口产品为: 二标段中“高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 。(注: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
原采购文件P8-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 2 个标段 本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中标标段数规定: ?每个投标人允许作为多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
原采购文件P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结合信用查询情况,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本项目(各标段)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原采购文件P13-其它补充说明 | 增加第4条: 4.电子保函业务指引:积极推广履约电子保函和预付款电子保函应用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如需开展电子保函业务, (略) 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专栏进行申请,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 |||||||||||||||||||||||||||||||||||||||||||||
原采购文件P13-主要中标标的一览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规定: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 | ||||||||||||||||||||||||||||||||||||||||||||
原采购文件P21-8、投标费用。 |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 ||||||||||||||||||||||||||||||||||||||||||||
原采购文件P22-16、投标书构成 | 16.3 除文件中规定允许变动的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 16.3除文件中规定允许变动的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需要格式可以按原格式进行扩展,扩展后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格式内容。 | ||||||||||||||||||||||||||||||||||||||||||||
原采购文件P24-24、开标会议 | 24、开标会议 24.1主持人按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文件。 24.2投标文件的开启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 24.2.1投标文件的开启时,各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4.2.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24.开标 2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4.2.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本单位的进行解密。 24.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原采购文件P24-七、评标定标 | 七、评标定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 七、资格审查、评标 2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 ||||||||||||||||||||||||||||||||||||||||||||
原采购文件P24-27、投标文件的澄清 |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7.2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30分钟)自行查阅询标内容,回复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3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通过系统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应在线签章认可。 |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30分钟)自行查阅询标内容,回复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通过系统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应在线签章认可。 28.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
原采购文件P27 | 删除原文第36、37条 | |||||||||||||||||||||||||||||||||||||||||||||
原采购文件P29-38、评标程序和39、有效性审查 | 原文“38评标程序”和“39有效性审查”均删除,现修改为: 35.评标程序 35.1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应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征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及标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 35.2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核对系统读取的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内容对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进行修改。 35.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 35.4先进行符合性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汇总后,最后再进行报价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35.4.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系统在线回复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5.4.2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35.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35.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4.5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依据为投标文件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 35.4.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 35.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6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cn)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http://**.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http://**.cn)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cn)、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官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cn)。 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在评标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标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中标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5.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35.7、35.8规定处理。 36.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将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表如下:
37.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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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P3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表“注”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表“注”增加第⑤条: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原采购文件P58-3、投标函格式 | 原文“投标函格式”现修改为: 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贵方 采购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3、至投标截止日,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4、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 |||||||||||||||||||||||||||||||||||||||||||||
原采购文件P62-8、业绩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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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P44-4、二标段采购需求表 | 9、☆7mm 大血管闭合能力。(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材料) | 9、☆7mm 大血管闭合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之一:①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②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提供备案凭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太平湖路2299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C2座6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H2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更改项 | 修改情况 | |||||||||||||||||||||||||||||||||||||||||||||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
原采购文件P1-目录 | (七)评标、定标 | (七)资格审查、评标 | ||||||||||||||||||||||||||||||||||||||||||||
原采购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增加第36条: ?可以,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的允许进口产品为: 二标段中“高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 。(注: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
原采购文件P8-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 2 个标段 本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中标标段数规定: ?每个投标人允许作为多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
原采购文件P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结合信用查询情况,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本项目(各标段)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原采购文件P13-其它补充说明 | 增加第4条: 4.电子保函业务指引:积极推广履约电子保函和预付款电子保函应用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如需开展电子保函业务, (略) 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专栏进行申请,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 |||||||||||||||||||||||||||||||||||||||||||||
原采购文件P13-主要中标标的一览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规定: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 | ||||||||||||||||||||||||||||||||||||||||||||
原采购文件P21-8、投标费用。 |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 ||||||||||||||||||||||||||||||||||||||||||||
原采购文件P22-16、投标书构成 | 16.3 除文件中规定允许变动的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 16.3除文件中规定允许变动的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需要格式可以按原格式进行扩展,扩展后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格式内容。 | ||||||||||||||||||||||||||||||||||||||||||||
原采购文件P24-24、开标会议 | 24、开标会议 24.1主持人按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文件。 24.2投标文件的开启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 24.2.1投标文件的开启时,各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4.2.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24.开标 2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4.2.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本单位的进行解密。 24.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原采购文件P24-七、评标定标 | 七、评标定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 七、资格审查、评标 2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 ||||||||||||||||||||||||||||||||||||||||||||
原采购文件P24-27、投标文件的澄清 |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7.2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30分钟)自行查阅询标内容,回复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3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通过系统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应在线签章认可。 |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30分钟)自行查阅询标内容,回复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通过系统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应在线签章认可。 28.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
原采购文件P27 | 删除原文第36、37条 | |||||||||||||||||||||||||||||||||||||||||||||
原采购文件P29-38、评标程序和39、有效性审查 | 原文“38评标程序”和“39有效性审查”均删除,现修改为: 35.评标程序 35.1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应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征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及标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 35.2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核对系统读取的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内容对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进行修改。 35.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 35.4先进行符合性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汇总后,最后再进行报价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35.4.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系统在线回复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5.4.2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35.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35.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4.5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依据为投标文件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 35.4.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 35.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6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cn)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http://**.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http://**.cn)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cn)、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官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cn)。 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在评标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标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中标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5.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35.7、35.8规定处理。 36.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将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表如下:
37.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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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P3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表“注”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表“注”增加第⑤条: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原采购文件P58-3、投标函格式 | 原文“投标函格式”现修改为: 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贵方 采购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3、至投标截止日,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4、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 |||||||||||||||||||||||||||||||||||||||||||||
原采购文件P62-8、业绩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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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P44-4、二标段采购需求表 | 9、☆7mm 大血管闭合能力。(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材料) | 9、☆7mm 大血管闭合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之一:①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②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提供备案凭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太平湖路2299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C2座6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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