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核查数据网关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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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核查数据网关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补充公告

采购意向公开补充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驻沈某部的防控核查数据网关项目补充公告公开如下:

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提供意见建议的供应商不影响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防控核查数据网关项目补充公告

二、需求概况:访客机1台、车底扫描安全检查设备1套、便携式无人机管制设备1套。

三、初步技术参数:

(一)访客机

可对外来访客进行身份登记、证件核验和预约登记等功能。

1.主控:≥4核,主频≥2.0Ghz;
2.硬盘:≥240G SSD;

3.内存:≥4G;

4.触控屏:≥10英寸;

5.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支持身份证(二代、三代)、IC卡等,读卡距离≤5cm,感应区域面积≥80mm*80mm,读卡时间≤2s,证件扫描速度≤4s;

6.证件扫描仪:最大分辨率≥2560x1920;

7.识别证件种类:身份证、驾照、护照等;

8.数码摄像头:≥200W像素 1080p;

9.数据联网:有线;

10.打印机:热敏;

11.二次开发:支持开放接口,数据库导出、共享;

12.通过公安部或相关专业机构技术检测;

13.包安装调试。

(二)车底扫描安全检查设备

1.保证车底成像完整,显示清晰、无畸变、无死角;

2.能够清晰观察到直径2mm以上物体;

3.车底图像纵向分辨率≥2048像素;

4.达到IP68高防护等级,能够适应各种气候环境;

5.能够检测最高车速≥60km/h;

6.有效视场角≥170°;

7.承载重量≥30T;

8.耐最低温度低于-35℃,耐最高温度高于55℃;

9.包安装调试;

(三)便携式无人机管制设备

1.能够同时屏蔽0.9GHz、1.5GHz、2.4GHz、5.8GHz等频段无人机图传信号,各发射频段可独立切换;

2.具备实现返航、悬停迫降、图传等多种拦截方式,具有侦测功能;

3.管制距离≥1500米(开阔地);

4.发射功率≥20w;

5.重量≤6kg;

6.续航时间≥2h;

7.电池可拆卸;

8.具备侦测功能。

四、预算金额:约27.18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2月

六、采购方式建议:竞争性谈判

七、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意见建议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优先通过军队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页面“采购意向反馈”端口提报,军队采购网端口提报出现问题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超出公示期递交,我部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及格式: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采购意向反馈”端口反馈格式以端口要求为准。

电子邮件反馈时格式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以下序号1至2的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应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未多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意见建议(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

(三)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助理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qq.com


,公安部

采购意向公开补充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驻沈某部的防控核查数据网关项目补充公告公开如下:

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提供意见建议的供应商不影响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防控核查数据网关项目补充公告

二、需求概况:访客机1台、车底扫描安全检查设备1套、便携式无人机管制设备1套。

三、初步技术参数:

(一)访客机

可对外来访客进行身份登记、证件核验和预约登记等功能。

1.主控:≥4核,主频≥2.0Ghz;
2.硬盘:≥240G SSD;

3.内存:≥4G;

4.触控屏:≥10英寸;

5.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支持身份证(二代、三代)、IC卡等,读卡距离≤5cm,感应区域面积≥80mm*80mm,读卡时间≤2s,证件扫描速度≤4s;

6.证件扫描仪:最大分辨率≥2560x1920;

7.识别证件种类:身份证、驾照、护照等;

8.数码摄像头:≥200W像素 1080p;

9.数据联网:有线;

10.打印机:热敏;

11.二次开发:支持开放接口,数据库导出、共享;

12.通过公安部或相关专业机构技术检测;

13.包安装调试。

(二)车底扫描安全检查设备

1.保证车底成像完整,显示清晰、无畸变、无死角;

2.能够清晰观察到直径2mm以上物体;

3.车底图像纵向分辨率≥2048像素;

4.达到IP68高防护等级,能够适应各种气候环境;

5.能够检测最高车速≥60km/h;

6.有效视场角≥170°;

7.承载重量≥30T;

8.耐最低温度低于-35℃,耐最高温度高于55℃;

9.包安装调试;

(三)便携式无人机管制设备

1.能够同时屏蔽0.9GHz、1.5GHz、2.4GHz、5.8GHz等频段无人机图传信号,各发射频段可独立切换;

2.具备实现返航、悬停迫降、图传等多种拦截方式,具有侦测功能;

3.管制距离≥1500米(开阔地);

4.发射功率≥20w;

5.重量≤6kg;

6.续航时间≥2h;

7.电池可拆卸;

8.具备侦测功能。

四、预算金额:约27.18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2月

六、采购方式建议:竞争性谈判

七、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意见建议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优先通过军队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页面“采购意向反馈”端口提报,军队采购网端口提报出现问题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超出公示期递交,我部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及格式: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采购意向反馈”端口反馈格式以端口要求为准。

电子邮件反馈时格式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以下序号1至2的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称应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未多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意见建议(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

(三)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助理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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