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施工监理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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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施工监理补充公告

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G2023-6898),于2023年11月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

第3.3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1家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任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不多于2家,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的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2

招标公告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详见招标公告。

修改内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二、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及相应专业的满足程度”

本项目人员配备需满足: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给排水、安全、机电、合同管理各1名)及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的要求(同一人员不可兼任),且人员配备中(不含总监):

①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

以上合计最多得10分。

本项目人员配备需满足: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给排水、安全、机电、合同管理各1名)及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的要求(同一人员不可兼任),且人员配备中(不含总监):

①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

以上合计最多得10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各方委派并可以合并计算。

三、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招 标 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 (略)

日期: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所有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 监理任务。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监理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成员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监理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分别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协议书。本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G2023-6898),于2023年11月2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

第3.3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1家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任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不多于2家,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的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2

招标公告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详见招标公告。

修改内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二、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及相应专业的满足程度”

本项目人员配备需满足: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给排水、安全、机电、合同管理各1名)及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的要求(同一人员不可兼任),且人员配备中(不含总监):

①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

以上合计最多得10分。

本项目人员配备需满足: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给排水、安全、机电、合同管理各1名)及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的要求(同一人员不可兼任),且人员配备中(不含总监):

①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6分。

以上合计最多得10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的各方委派并可以合并计算。

三、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招 标 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 (略)

日期: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所有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 监理任务。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监理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成员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监理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分别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协议书。本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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