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青兰高速公路(G22)与国道G309龙虎互通改扩建工程SG-2标段施工
青兰高速公路(G22)与国道 G309 龙虎互通改扩建工程施工补遗001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SG-1、SG-2和SG-3合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6.1 材料价差调整 项目交工验收后,在项目资金有保障且不突破批复概算前提下启动材料价差调整。 1)材料价差仅调整材料原价 项目开工(开工令签发日期)后一年内,不进行价格调差,一年期后以月为周期、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沥青、钢筋、钢绞线、水泥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材料原价以“ (略) 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布的每月材料原价为依据,以招标时该材料原价为基期原价(NO), 对施工期内的材料以每个调价周期内平均原价(Ni)与基期原价(NO)比较,当沥青、钢筋、钢绞线、水泥的价格增长或减少幅度(S)超过5%时对该材料进行价格调整,5%内差价由承包方承担。 即:S= |1- Ni /NO | ×100%,当 S>5% 时进行价格调整。 2)调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材料价差调整额P等于调价周期内该材料消耗数量W乘以周期内该材料的 调整价差I。 P=W×I 3)材料消耗数量W计算 沥青、钢筋、钢绞线、水泥按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消耗数量计算(依据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配比计算确定,消耗数量计算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调整价差 I 的计算。 价格增长幅度超过5%时,I= Ni -1.05 NO 5)由监理人对上述需调整的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当满足调价条件时,由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测算材料价格调整额,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6)以上条款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局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招标文件内容为:SG-1、SG-2和SG-3合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6.1 材料价差调整 项目交工验收后,在项目资金有保障且不突破批复概算前提下启动材料价差调整。 1)材料价差仅调整材料原价 项目开工(开工令签发日期)后一年内,不进行价格调差,一年期后以月为周期、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沥青、钢筋、钢绞线、水泥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材料原价以“ (略) 交通运输厅官网”公布的每月材料原价为依据,以招标时该材料原价为基期原价(NO), 对施工期内的材料以每个调价周期内平均原价(Ni)与基期原价(NO)比较,当沥青、钢筋、钢绞线、水泥的价格增长或减少幅度(S)超过10%时对该材料进行价格调整,10%内差价由承包方承担。 即:S= |1- Ni /NO | ×100%,当 S>10% 时进行价格调整。 2)调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材料价差调整额P等于调价周期内该材料消耗数量W乘以周期内该材料的 调整价差I。 P=W×I 3)材料消耗数量W计算 沥青、钢筋、钢绞线、水泥按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消耗数量计算(依据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配比计算确定,消耗数量计算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调整价差 I 的计算。 价格增长幅度超过10%时,I= Ni -1.10 NO 5)由监理人对上述需调整的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当满足调价条件时,由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测算材料价格调整额,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6)以上条款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局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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