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答疑公告
亳州市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答疑公告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3GC54101 |
招标人 | (略) 委党校 | 招标人地址 | (略) 南部新区杜仲路699号 |
招标联系人 | 张静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文采路与百合路交叉口建工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许建华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 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 :BZSJ2023GC* 号)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 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60 %向中标人收取。 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70 %向中标人收取。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3 法律中规定“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现修改为“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本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3年11月28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略) 委党校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3GC54101 |
招标人 | (略) 委党校 | 招标人地址 | (略) 南部新区杜仲路699号 |
招标联系人 | 张静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文采路与百合路交叉口建工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许建华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 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略) 委党校党性教育馆(国家安全教育馆)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 :BZSJ2023GC* 号)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 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60 %向中标人收取。 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70 %向中标人收取。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3 法律中规定“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现修改为“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本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3年1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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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略) 委党校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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