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终稿更正新建区劳务外包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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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YSDJX-2023-GK002
新誉 (略)
2023年11月
目录
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8-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9-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项目概况
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2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XYSDJX-2023-GK002
项目名称: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约1400万元。本次服务采购为劳务单价采购,(投标人包工不包料),最终按“中标单价X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XYSDJX-2023-GK002 | 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 1 | 项 | 约1400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注:本项目预算约1400万元。本次服务采购为劳务单价采购,(投标人包工不包料),最终按“中标单价X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时间: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止每天上午08:30时-12:00时至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方式:现场或通过邮箱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3、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4、获取投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通过邮箱获取的,请将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发送至*@*q.com,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新建区 (略) 容环境服务站
联系方式: 廖先生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誉 (略)
地 址: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 *
邮 箱: *@*q.com
新誉 (略)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
2 |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就第三章采购服务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3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
4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400万元。 本次服务采购为劳务单价采购,(投标人包工不包料),最终按“中标单价X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
5 | 投标截止期:2023年11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 1 份,份数 2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6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
7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须足额按时交纳或提交)。 (2)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保证金应当以保险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交纳。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日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到账时间为准。) (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其他要求备注的信息,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帐导致被评审小组否决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账号:*00534 户名:新誉 (略) 南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 (略) 新建红谷新城支行 (6)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及无固定期限的独立银行保函; (7)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该担保机构须为具备担保能力的、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注册资金实缴的担保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第三方验资注册资本实缴资信证明复印件、专业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8)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扫描件,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9)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10)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回。 |
8 | 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采购标的项目属性:服务类 。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标准。 |
9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第六章评标办法。 |
10 | 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须知22.6条选定 |
11 |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
12 | 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条” |
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内容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1.2本项目招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3.1投标人、中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要求提供服务和附属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为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定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服务要求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第六章 评审方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或实施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6.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6.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8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6.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1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招标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8.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投标人应提交文件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对照招标文件采购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采购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2)服务履约期间及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4)投标人认为的其他必要内容。
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0.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为服务类,无核心产品。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以便评委评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明细表
4)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8)投标技术文件及服务方案
9)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1.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2.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1.3中、小、微企业 (略) 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2.1.4中、小、微企业 (略) 政府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2.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1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12.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9”),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3。
1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2.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的产品。
1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12.4.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2.4.5对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12.4.6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12.4.7招标文件或国家政策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3.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及伴随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培训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否则投标无效。
14.3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4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4.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5.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必须参加该项目投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须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及挂靠资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保证金转账的需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
(3)投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应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告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确认银行是否入账。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5.8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5.1和第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加盖公章。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须签全名)才有效。
1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以无线胶装形式装订,其他形式的装订可能导致磋商投标文件被拒绝。
17.5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2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9.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参加,并应签到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4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0.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标依据。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24.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2)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该项目废标。
24.2评分细则:评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确定中标人
28.1由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就价格、技术要求、商务与服务等进行评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28.2中标人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5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中标结果公示
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0.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30.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7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1.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3.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过期不予接收。接收质疑函地址: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电话:*。。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3.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4.1该项目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X1.5%及开标实际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收到中标人支付的中标服务费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现金等形式交纳。
34.3投标人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须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4.4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中标人这次参加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5.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方名称)(以下简称*方)和(*方名称)(以下简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本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售后服务
。
八、验收要求
。
*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方或*方的最终用户按照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方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向*方支付按逾期供货金额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或服务,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或服务后仍不符合约定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方支付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XXX项目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YSDJX-2023-GK002
新誉 (略)
2023年11月
目录
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8-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9-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项目概况
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2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XYSDJX-2023-GK002
项目名称: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约1400万元。本次服务采购为劳务单价采购,(投标人包工不包料),最终按“中标单价X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XYSDJX-2023-GK002 | 南 (略) 管理事务中心2023- (略) 政零星维修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 1 | 项 | 约1400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注:本项目预算约1400万元。本次服务采购为劳务单价采购,(投标人包工不包料),最终按“中标单价X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时间: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止每天上午08:30时-12:00时至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方式:现场或通过邮箱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3、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4、获取投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通过邮箱获取的,请将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发送至*@*q.com,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新建区 (略) 容环境服务站
联系方式: 廖先生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誉 (略)
地 址: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 *
邮 箱: *@*q.com
新誉 (略)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
2 |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就第三章采购服务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3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
4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400万元。 本次服务采购为劳务单价采购,(投标人包工不包料),最终按“中标单价X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
5 | 投标截止期:2023年11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 1 份,份数 2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6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誉 (略) (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 |
7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须足额按时交纳或提交)。 (2)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保证金应当以保险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交纳。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日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到账时间为准。) (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其他要求备注的信息,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帐导致被评审小组否决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账号:*00534 户名:新誉 (略) 南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 (略) 新建红谷新城支行 (6)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及无固定期限的独立银行保函; (7)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该担保机构须为具备担保能力的、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注册资金实缴的担保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第三方验资注册资本实缴资信证明复印件、专业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8)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扫描件,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9)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10)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回。 |
8 | 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采购标的项目属性:服务类 。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标准。 |
9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第六章评标办法。 |
10 | 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须知22.6条选定 |
11 |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
12 | 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条” |
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内容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1.2本项目招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3.1投标人、中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要求提供服务和附属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为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定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服务要求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第六章 评审方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或实施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6.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6.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8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6.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1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招标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8.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投标人应提交文件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对照招标文件采购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采购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2)服务履约期间及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4)投标人认为的其他必要内容。
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0.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为服务类,无核心产品。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以便评委评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明细表
4)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8)投标技术文件及服务方案
9)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1.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2.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1.3中、小、微企业 (略) 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2.1.4中、小、微企业 (略) 政府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2.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1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12.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9”),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3。
1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2.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的产品。
1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12.4.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2.4.5对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12.4.6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12.4.7招标文件或国家政策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3.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提供全部服务及伴随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技术服务、培训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否则投标无效。
14.3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4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4.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5.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必须参加该项目投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须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及挂靠资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保证金转账的需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
(3)投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应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告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确认银行是否入账。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5.8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5.1和第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加盖公章。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须签全名)才有效。
1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以无线胶装形式装订,其他形式的装订可能导致磋商投标文件被拒绝。
17.5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2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9.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参加,并应签到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4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0.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标依据。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24.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2)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该项目废标。
24.2评分细则:评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确定中标人
28.1由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就价格、技术要求、商务与服务等进行评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28.2中标人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5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中标结果公示
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0.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30.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7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1.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3.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过期不予接收。接收质疑函地址: (略) 红谷滩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523室,电话:*。。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3.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4.1该项目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X1.5%及开标实际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收到中标人支付的中标服务费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现金等形式交纳。
34.3投标人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须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4.4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中标人这次参加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5.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方名称)(以下简称*方)和(*方名称)(以下简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本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售后服务
。
八、验收要求
。
*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方或*方的最终用户按照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方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向*方支付按逾期供货金额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或服务,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或服务后仍不符合约定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方支付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XXX项目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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