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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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招标变更



(略) 的委托, (略) 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中央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略) 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央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3.首次公告日期: * 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和内容:

原竞争性磋 (略) 分磋商邀请函2.项目内容

第一包:信号源编码复用系统和广播电视信号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第二包:数字电视发射机关键备件;

第三包:中央调频天馈线系统增容;

第四包:广播覆盖路测设备和音频分析仪数字音频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现修改为:

2.项目内容

第一包:信号源编码复用系统和广播电视信号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第二包:数字电视发射机关键备件;

第三包:中央调频天馈线系统增容;

第四包:广播覆盖路测设备和音频分析仪数字音频组件。

本项目第一包中16x2模拟音频切换矩阵、16x2模拟视频切换矩阵、32×1矩阵远程控制面板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第二包中调制器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第三包中通过式功率计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第四包中音频分析仪数字音频组件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其他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2.更正日期: * 日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洁、刘英、古玉云

2.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2.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卫津路14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邱永为  022- 点击查看>> -6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卫 (略) 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 (略) 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略) 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 (略) 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略) 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更正公告回执

 

 

  * 日

 

 

 

 



(略) 的委托, (略) 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中央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略) 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央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3.首次公告日期: * 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和内容:

原竞争性磋 (略) 分磋商邀请函2.项目内容

第一包:信号源编码复用系统和广播电视信号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第二包:数字电视发射机关键备件;

第三包:中央调频天馈线系统增容;

第四包:广播覆盖路测设备和音频分析仪数字音频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现修改为:

2.项目内容

第一包:信号源编码复用系统和广播电视信号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第二包:数字电视发射机关键备件;

第三包:中央调频天馈线系统增容;

第四包:广播覆盖路测设备和音频分析仪数字音频组件。

本项目第一包中16x2模拟音频切换矩阵、16x2模拟视频切换矩阵、32×1矩阵远程控制面板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第二包中调制器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第三包中通过式功率计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第四包中音频分析仪数字音频组件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其他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2.更正日期: * 日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洁、刘英、古玉云

2.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2.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卫津路14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邱永为  022- 点击查看>> -6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卫 (略) 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 (略) 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略) 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 (略) 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略) 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更正公告回执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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