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HZB-22-0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原内容1、投标人须知正文:9.2 投标报价
(1)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 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产品的 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 、现场安装调试费及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3) 投标报价=货物价(含税) +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 保险费+技术培训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4) 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任何货物需求和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及总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及投标总价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原内容2、第五章商务要求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造、包装、生产、运输、装卸、保险、售后服务、培训、验收、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变更为内容1:投标人须知正文:9.2 投标报价
9.2 投标报价
(1)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 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产品的 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 、现场安装调试,警车改装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3) 投标报价=货物价 +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 警车改装费+技术培训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4) 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任何货物需求和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及总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及投标总价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变更为内容2:第五章商务要求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造、警车改装、包装、生产、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培训、验收、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名称:岐山县公安局
地址: (略) 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15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台区轩苑路轩苑世家三期35-1-2701
联系方式:0917-*
项目联系人:马蕊
电话:*
(略)
2023年11月2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ZHZB-22-0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岐山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原内容1、投标人须知正文:9.2 投标报价
(1)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 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产品的 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 、现场安装调试费及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3) 投标报价=货物价(含税) +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 保险费+技术培训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4) 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任何货物需求和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及总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及投标总价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原内容2、第五章商务要求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造、包装、生产、运输、装卸、保险、售后服务、培训、验收、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变更为内容1:投标人须知正文:9.2 投标报价
9.2 投标报价
(1)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 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产品的 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 、现场安装调试,警车改装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3) 投标报价=货物价 +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 警车改装费+技术培训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4) 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任何货物需求和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及总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及投标总价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变更为内容2:第五章商务要求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造、警车改装、包装、生产、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培训、验收、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名称:岐山县公安局
地址: (略) 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15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台区轩苑路轩苑世家三期35-1-2701
联系方式:0917-*
项目联系人:马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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