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第 1 次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GC2023(SD)XZ0151项 目 名 称 :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发 出 时 间 : 2023年 11 月 28 日原 定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2月 7日一 答 疑 内 容1 问 : 招 标 文 件 P63页 , 第 2.2.4( 2) 条 , 企 业 表 彰 情 况 : 投 标 人 近 五 年 内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以 获 奖 证 书 或 获 奖 正 式 文 件 列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 投 标 人 曾获 得 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技 术 类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1 获 得 国 家 级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 每 项 得 3分 2 获 得 省 级 (含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 每 项 得 2 分 , 本 小 项 最 高 得 2 分 3 获 得 市 级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 每 项 得 1 分 , 本 小 项 最 高 得 1分 4 其 他 情 况 不 得 分 本 项 最高 得 3 分 。 请 问 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养 护 工 程 创 新 案 例 奖 项 是 否 属 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技 术 类表 彰 (或 奖 项 ) 答 : 投 标 人 获 得 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技 术 类 表 彰 ( 或 奖 项 ) 的 均 予 以 认 可 。2 问 :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须 知 中 针 对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的 费 用 要 求 为 1.11条 , 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中 标 单 位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但 招 标 清 单 中 100章 费 用 没 有
海 事 航 道 费 用 , 是 否 理 解 为 该 项 费 用 按 实 在 结 算 总 价 中 增 加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费 用 招 标 文 件P14,招 标 人 须 知 中 第 1.11条 : 2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委 托 第 三 方 单 位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 1) 省 道 S268 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 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 孔 上 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航 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需 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 全 评 估 水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 2)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进 行 采 购 , 中 标 单 位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竞 价 方 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为 准 。 ) ( 3)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中 标 单 位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 4) 招 标 人 中 标 单 位 与 第 三 方 实施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包 。
答 :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费 用 单 独 按 实 结 算 , 由 招 标 人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2
二 澄 清 修 改 内 容1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11 款 第 14-15 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2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委托 第 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1)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项 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孔 上 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影 响 航 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手 续 。 需 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全 评 估 水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2)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进 行 采 购 ,
中 标 单 位 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竞 价 方 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确 认为 准 。 )( 3) 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中 标 单 位 支 付 给 第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4) 招 标 人 中 标 单 位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量 安 全 管 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 2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委 托第 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1) 省 道 S268 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 孔 上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航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需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 全 评 估 水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配 布 维 护 等 服务 。( 2)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进 行 采 购 ,中 标 单 位 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竞 价 方 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为准 。 )( 3) 本 项 费 用 单 独 按 实 结 算 , 由 招 标 人 支 付 给 第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4) 招 标 人 中 标 单 位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 三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全 管 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2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第 二 节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 A. 公 路 工 程 专用 合 同 条 款 4.3分 包 第 85 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 3)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委
托 第 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省 道 S268 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孔 上 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影 响 航 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手 续 。 需 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全 评 估 水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进 行 采 购 , * 方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竞 价 方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 方 书 面 确 认 为 准 。 ) 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 方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施 单 位 。 * * 双 方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 全 管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
( 3)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委 托 第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 目 涉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 孔 上 部 施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航 道 通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需 要 采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 全 评 估 水 上 安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进 行 采 购 , * 方 须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竞 价 方 式 的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 方 书 面 确 认 为 准 。 ) 本 项 费 用 单 独 按 实 结 算 , 由 * 方 支 付 给 第 三 方实 施 单 位 。 * * 双 方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
3
三 其 他 说 明( 1)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修 改 或 补 充 ,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他 函件 内 容 相 同 ( 或 相 同 性 质 ) 的 内 容 应 作 修 改 或 补 充 ,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到 上 述 内 容的 也 应 在 相 同 的 位 置 修 改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2) 如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与 在 此 之 前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文 件 以 及 口 头 答复 有 不 一 致 的 , 均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为 准 。( 3)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及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截 止 时 间 未 改 变 。( 4)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共 3 页 ,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是 否 完 整 。
招 标 人 : 广 东 顺 控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机 构 : 建 成 工 程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北 滘 镇 高 村 村 裕 和 东 路102 号 益 丰 停 车 场 2号 楼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季 华 路 15号 ( 禅 城 绿 地中 心 ) 三 座 1001-1004室联 系 人 : 欧 阳 工 联 系 人 : 莫 工 刘 工联 系 方 式 : 0757-* 联 系 方 式 : 0757-*年 11月 28日 2023年 11月 28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第 1 次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GC2023(SD)XZ0151项 目 名 称 :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发 出 时 间 : 2023年 11 月 28 日原 定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2月 7日一 答 疑 内 容1 问 : 招 标 文 件 P63页 , 第 2.2.4( 2) 条 , 企 业 表 彰 情 况 : 投 标 人 近 五 年 内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以 获 奖 证 书 或 获 奖 正 式 文 件 列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 投 标 人 曾获 得 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技 术 类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1 获 得 国 家 级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 每 项 得 3分 2 获 得 省 级 (含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 每 项 得 2 分 , 本 小 项 最 高 得 2 分 3 获 得 市 级 表 彰 (或 奖 项 ) 的 , 每 项 得 1 分 , 本 小 项 最 高 得 1分 4 其 他 情 况 不 得 分 本 项 最高 得 3 分 。 请 问 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养 护 工 程 创 新 案 例 奖 项 是 否 属 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技 术 类表 彰 (或 奖 项 ) 答 : 投 标 人 获 得 与 桥 梁 施 工 有 关 的 技 术 类 表 彰 ( 或 奖 项 ) 的 均 予 以 认 可 。2 问 :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须 知 中 针 对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的 费 用 要 求 为 1.11条 , 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中 标 单 位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但 招 标 清 单 中 100章 费 用 没 有
海 事 航 道 费 用 , 是 否 理 解 为 该 项 费 用 按 实 在 结 算 总 价 中 增 加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费 用 招 标 文 件P14,招 标 人 须 知 中 第 1.11条 : 2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委 托 第 三 方 单 位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 1) 省 道 S268 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 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 孔 上 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航 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需 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 全 评 估 水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 2)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进 行 采 购 , 中 标 单 位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竞 价 方 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为 准 。 ) ( 3)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中 标 单 位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 4) 招 标 人 中 标 单 位 与 第 三 方 实施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包 。
答 :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费 用 单 独 按 实 结 算 , 由 招 标 人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2
二 澄 清 修 改 内 容1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11 款 第 14-15 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2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委托 第 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1)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项 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孔 上 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影 响 航 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手 续 。 需 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全 评 估 水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2)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进 行 采 购 ,
中 标 单 位 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竞 价 方 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确 认为 准 。 )( 3) 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中 标 单 位 支 付 给 第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4) 招 标 人 中 标 单 位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量 安 全 管 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 2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委 托第 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1) 省 道 S268 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 孔 上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航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需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 全 评 估 水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配 布 维 护 等 服务 。( 2)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中 标 单 位 进 行 采 购 ,中 标 单 位 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竞 价 方 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为准 。 )( 3) 本 项 费 用 单 独 按 实 结 算 , 由 招 标 人 支 付 给 第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4) 招 标 人 中 标 单 位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 三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全 管 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2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第 二 节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 A. 公 路 工 程 专用 合 同 条 款 4.3分 包 第 85 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 3)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委
托 第 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省 道 S268 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目 涉 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孔 上 部 施 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影 响 航 道 通 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手 续 。 需 要 采 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全 评 估 水 上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进 行 采 购 , * 方须 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竞 价 方式 的 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 方 书 面 确 认 为 准 。 ) 本 项 费 用 按 实 结 算 , 由 * 方 支 付 给 第 三 方 实施 单 位 。 * * 双 方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 全 管理 ,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
( 3) 本 项 目 的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委 托 第三 方 单 位 实 施 , 具 体 条 款 为 : 省 道 S268百 安 公 路 七 滘 大 桥 加 固 工 程 , 项 目 涉及 通 航 航 道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施 工 及 通 航 孔 上 部 施工 , 超 出 桥 梁 护 栏 外 的 作 业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航 道 通航 安 全 , 需 要 报 海 事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需 要 采购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设 计 通 航 安 全 评 估 水 上 安全 技 术 服 务 施 工 期 临 时 航 标 配 布 维 护 等 服 务 。 航 道 海 事 类 服 务 由 * 方 进 行 采 购 , * 方 须以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取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 竞 价 方 式 的采 购 方 案 , 须 以 * 方 书 面 确 认 为 准 。 ) 本 项 费 用 单 独 按 实 结 算 , 由 * 方 支 付 给 第 三 方实 施 单 位 。 * * 双 方 与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
并 对 第 三 方 实 施 单 位 做 好 监 管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项 目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包 。
3
三 其 他 说 明( 1)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修 改 或 补 充 ,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他 函件 内 容 相 同 ( 或 相 同 性 质 ) 的 内 容 应 作 修 改 或 补 充 ,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到 上 述 内 容的 也 应 在 相 同 的 位 置 修 改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2) 如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与 在 此 之 前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文 件 以 及 口 头 答复 有 不 一 致 的 , 均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为 准 。( 3)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及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截 止 时 间 未 改 变 。( 4)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共 3 页 ,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是 否 完 整 。
招 标 人 : 广 东 顺 控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机 构 : 建 成 工 程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北 滘 镇 高 村 村 裕 和 东 路102 号 益 丰 停 车 场 2号 楼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季 华 路 15号 ( 禅 城 绿 地中 心 ) 三 座 1001-1004室联 系 人 : 欧 阳 工 联 系 人 : 莫 工 刘 工联 系 方 式 : 0757-* 联 系 方 式 : 0757-*年 11月 28日 2023年 11月 28日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