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输水隧洞涉铁段工程下穿在建港尾铁路、并行运营杭深高铁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异议的回复及补充通知
漳州市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输水隧洞涉铁段工程下穿在建港尾铁路、并行运营杭深高铁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异议的回复及补充通知
(略) 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输水隧洞涉铁段工程(下穿在建港尾铁路、并行运营杭深高铁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异议的回复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 (略) 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输水隧洞涉铁段工程(下穿在建港尾铁路、并行运营杭深高铁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题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批复意见,未见铁路运营单位的相关意见,是否可明确因铁路产权单位意见引起的费用增加及工期滞后情况的处理方式?
回复:由于铁路产权单位意见引起的方案调整,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方案调整范畴,可按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合同价格有关条款执行,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后。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中:“25.5中标单位是联合体的,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结算,施工承包费由施工单位结算。”由于本项目可采取联合体投标,结算方式属于联合体内部约定,因此本项目是否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结算?
回复:本项目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结算。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于本次EPC招标范围内并未包含勘探、勘测工作,发包人是否可提供施工场地周围有关地下管线及文物的相关资料。
回复: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4、 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12)承包人负责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爆破、施工掘进等造成的房屋及其他构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等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赔偿,也包括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对于施工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和迁建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本次EPC招标范围内并未包含勘探、勘测工作,发包人是否可提供施工场地周围有关地上(地下)管网、线缆、光缆的相关资料。
回复: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款3.4.1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需要在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台,通过以下3种形式办理,包括电子银行保函形式、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略) ,对保函办理限制要求的不同,可否增添“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采用现金形式”选项。
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增加现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分行;
帐户名称: (略) 厦漳水 (略) ;
帐 号:*95。
具体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执行。
注:采用现金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之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12)承包人负责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爆破、施工掘进等造成的房屋及其他构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等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赔偿;也包括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对于施工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和迁建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异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本次EPC项目为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勘测资料及初步设计基础上开展的设计和工程实施,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或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或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和迁建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本条修改为“4.1.10(12)承包人负责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爆破、施工掘进等造成的房屋及其他构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或迁建等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或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或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或迁建等损失和影响的赔偿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7、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异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本次EPC项目为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勘测资料及初步设计基础上开展的设计和工程实施,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操作不规范造成的保护费用增加或损失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本条修改为“4.1.10(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中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保护费用增加或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补充通知
本工程雩林施工支洞位于雩林村西侧约0.8km处山坡,支洞长230.87m。有关本招标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次上传的附件。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厦漳水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2023年11月27日
(略) 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输水隧洞涉铁段工程(下穿在建港尾铁路、并行运营杭深高铁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异议的回复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 (略) 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输水隧洞涉铁段工程(下穿在建港尾铁路、并行运营杭深高铁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题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批复意见,未见铁路运营单位的相关意见,是否可明确因铁路产权单位意见引起的费用增加及工期滞后情况的处理方式?
回复:由于铁路产权单位意见引起的方案调整,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方案调整范畴,可按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合同价格有关条款执行,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后。
问题2、专用合同条款中:“25.5中标单位是联合体的,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结算,施工承包费由施工单位结算。”由于本项目可采取联合体投标,结算方式属于联合体内部约定,因此本项目是否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结算?
回复:本项目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结算。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于本次EPC招标范围内并未包含勘探、勘测工作,发包人是否可提供施工场地周围有关地下管线及文物的相关资料。
回复: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4、 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12)承包人负责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爆破、施工掘进等造成的房屋及其他构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等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赔偿,也包括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对于施工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和迁建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本次EPC招标范围内并未包含勘探、勘测工作,发包人是否可提供施工场地周围有关地上(地下)管网、线缆、光缆的相关资料。
回复: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款3.4.1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需要在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台,通过以下3种形式办理,包括电子银行保函形式、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略) ,对保函办理限制要求的不同,可否增添“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采用现金形式”选项。
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增加现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分行;
帐户名称: (略) 厦漳水 (略) ;
帐 号:*95。
具体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执行。
注:采用现金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之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12)承包人负责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爆破、施工掘进等造成的房屋及其他构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等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赔偿;也包括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对于施工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和迁建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异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本次EPC项目为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勘测资料及初步设计基础上开展的设计和工程实施,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或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或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和迁建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本条修改为“4.1.10(12)承包人负责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爆破、施工掘进等造成的房屋及其他构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或迁建等损失和影响的赔偿。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线路、道路或大气污染、声光污染、震动或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文物的挖掘或迁建等损失和影响的赔偿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7、专用合同条款中:“4.1.10(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异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本次EPC项目为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勘测资料及初步设计基础上开展的设计和工程实施,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操作不规范造成的保护费用增加或损失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本条修改为“4.1.10(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中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保护费用增加或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补充通知
本工程雩林施工支洞位于雩林村西侧约0.8km处山坡,支洞长230.87m。有关本招标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次上传的附件。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厦漳水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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