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翔百顺幼儿园装修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书招标变更
宏翔百顺幼儿园装修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书招标变更
宏翔百顺幼儿园装修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书
各投标人:
(略) (略) 的宏翔百顺幼儿园装修及室外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101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的“预付款支付期限:无。”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和银行保函,经申请批准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工程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作为本项目预付款专款账户,并签订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共管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确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的“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期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中的“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修改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中的“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修改为:“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宏翔百顺幼儿园装修及室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书
各投标人:
(略) (略) 的宏翔百顺幼儿园装修及室外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101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的“预付款支付期限:无。”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和银行保函,经申请批准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工程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作为本项目预付款专款账户,并签订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共管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确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的“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期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中的“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修改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中的“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修改为:“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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