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港口崔家营航电枢纽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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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港口崔家营航电枢纽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湖北港口崔 (略)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湖北港口崔 (略) ,现就本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JY-2023-4-91-ZB

2、采购项目名称:湖北港口崔 (略)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

3.1 一年期短险项目,具体内容如下表:

一年期短险项目

(63人)

疾病身故,保额:10万

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33种),保额:5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条款约定的33种重疾,不承担任何既往症责任

三种基础轻症,保额:1.5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条款约定的三种基础轻症,不承担任何既往症责任

住院津贴,保额:200元/天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承担既往症责任,累计最高以180天为限

(略) 医疗,保额:10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承担既往症责任。1、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剩余**类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赔付;2、未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类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赔付

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额:0.2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承担既往症责任。1、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剩余**类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年免赔后按照90%比例赔付;2、未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类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年免赔后按照50%比例赔付

3.2 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 招标人补充医疗保险总额扣除一年期短险费用后的余额为团体医疗委托管理基金,该资金将委托给中标人建立统一账户管理,按招标人相关规定支付,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团体医疗委托管理基金与一年期短险合计预算为139.15万元。

4、采购限价为10.3万元。其中:一年期短险项目限价7万元,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限价3.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限价将被否决。

5、服务期: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30亿元。投标人必须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依法登记 (略) 或其分支机构。

3.1.2投标人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有效的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保险业务,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内容。

3.1.3 投标人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必须经过中国银保监会备案(提供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类似项目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份 1 年期及以上意外伤害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的保险合同或协议,单份合同或协议承保人数达 1000 人及以上,同时具有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已承保类似项目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出单通知书及承保的保险合同或协议承保页复印件等,涉及到保险费率、保险费等保密数据可以进行覆盖,但要保证提供的资料能够充分证明的承揽业绩即可)。

3.1.5 项目管理人员须熟悉国家现行保险条例及有关保险行业特殊规定,是投标人单位在职职工。(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用工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竞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内未因税务服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提供承诺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时间在近一个月内记录截图)。

3.1.7 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3.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4日(工作日时间)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到湖北港口崔 (略) (地址: (略) 襄城区岘山路383号)登记领取询价文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5 日09时30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港口崔 (略) 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略) 襄城区岘山路383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湖北港口崔 (略) 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港口崔 (略)

地 址:湖北港口崔 (略) ( (略) 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0710-*

湖北港口崔 (略)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湖北港口崔 (略) ,现就本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JY-2023-4-91-ZB

2、采购项目名称:湖北港口崔 (略)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

3.1 一年期短险项目,具体内容如下表:

一年期短险项目

(63人)

疾病身故,保额:10万

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33种),保额:5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条款约定的33种重疾,不承担任何既往症责任

三种基础轻症,保额:1.5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条款约定的三种基础轻症,不承担任何既往症责任

住院津贴,保额:200元/天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承担既往症责任,累计最高以180天为限

(略) 医疗,保额:10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承担既往症责任。1、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剩余**类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赔付;2、未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类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赔付

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额:0.2万

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承担既往症责任。1、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剩余**类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年免赔后按照90%比例赔付;2、未经过职工医保报销,对**类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年免赔后按照50%比例赔付

3.2 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 招标人补充医疗保险总额扣除一年期短险费用后的余额为团体医疗委托管理基金,该资金将委托给中标人建立统一账户管理,按招标人相关规定支付,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团体医疗委托管理基金与一年期短险合计预算为139.15万元。

4、采购限价为10.3万元。其中:一年期短险项目限价7万元,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限价3.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限价将被否决。

5、服务期: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30亿元。投标人必须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依法登记 (略) 或其分支机构。

3.1.2投标人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有效的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保险业务,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内容。

3.1.3 投标人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必须经过中国银保监会备案(提供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类似项目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份 1 年期及以上意外伤害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的保险合同或协议,单份合同或协议承保人数达 1000 人及以上,同时具有团体医疗基金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已承保类似项目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出单通知书及承保的保险合同或协议承保页复印件等,涉及到保险费率、保险费等保密数据可以进行覆盖,但要保证提供的资料能够充分证明的承揽业绩即可)。

3.1.5 项目管理人员须熟悉国家现行保险条例及有关保险行业特殊规定,是投标人单位在职职工。(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用工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竞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内未因税务服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提供承诺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时间在近一个月内记录截图)。

3.1.7 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3.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4日(工作日时间)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到湖北港口崔 (略) (地址: (略) 襄城区岘山路383号)登记领取询价文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5 日09时30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港口崔 (略) 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略) 襄城区岘山路383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湖北港口崔 (略) 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港口崔 (略)

地 址:湖北港口崔 (略) ( (略) 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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