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14: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1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源、于力泰、韩玮 | ||
项目联系电话 | null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诚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DL-2023-072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26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因系统原因,原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招标公告部分内容显示不全,现就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条、第6条”作出如下补充: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
(3)符合标准的监狱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不提供。”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注: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略) 城管局统一部署,东湖高新区于2022年7月1日起取消“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故东湖高新区的相关环卫服务采购项目不作此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书面声明。”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3、更正日期:2023-1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地 址: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联系方式: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康 (略)
地 址: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源、于力泰、韩玮
电 话:02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14: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1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源、于力泰、韩玮 | ||
项目联系电话 | null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诚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DL-2023-072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26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因系统原因,原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招标公告部分内容显示不全,现就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条、第6条”作出如下补充: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
(3)符合标准的监狱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不提供。”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注: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略) 城管局统一部署,东湖高新区于2022年7月1日起取消“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故东湖高新区的相关环卫服务采购项目不作此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书面声明。”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3、更正日期:2023-1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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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地 址: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联系方式: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康 (略)
地 址: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源、于力泰、韩玮
电 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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