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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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14:5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源、于力泰、韩玮
项目联系电话 null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诚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7-*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6 09:52|发布单位:湖北诚康 (略) |项目监管地:江夏区|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DL-2023-072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26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因系统原因,原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招标公告部分内容显示不全,现就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条、第6条”作出如下补充: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
(3)符合标准的监狱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不提供。”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注: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略) 城管局统一部署,东湖高新区于2022年7月1日起取消“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故东湖高新区的相关环卫服务采购项目不作此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书面声明。”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3、更正日期:2023-1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地 址: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联系方式: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康 (略)

地 址: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源、于力泰、韩玮

电 话:0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14:5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1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源、于力泰、韩玮
项目联系电话 null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诚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7-*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6 09:52|发布单位:湖北诚康 (略) |项目监管地:江夏区|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DL-2023-072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26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因系统原因,原黄家湖大道等6条军运村周边道路保洁项目招标公告部分内容显示不全,现就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5条、第6条”作出如下补充: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
(3)符合标准的监狱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不提供。”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注: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略) 城管局统一部署,东湖高新区于2022年7月1日起取消“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故东湖高新区的相关环卫服务采购项目不作此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书面声明。”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3、更正日期:2023-1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执法局

地 址: (略) 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4号

联系方式: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康 (略)

地 址: (略) 江汉区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B栋20层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源、于力泰、韩玮

电 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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