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铁路昌平至朝阳地段电气化改造工程 ( (略) 管内)桥梁病害整治Ⅰ类变更设计三次 施工 总价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24TDSG*-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形式)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京通铁路昌平至朝阳地段电气化改造工程 ( (略) 管内)桥梁病害整治Ⅰ类变更设计 已由 中国 (略) 以 《国铁集团关于京通铁路昌平至朝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 ( (略) 管内)桥梁病害整治Ⅰ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7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国铁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 (略) 、 (略) 人民政府、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42.44%、7.56%、50% ,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 中国铁 (略)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规模: 京通铁路隆化至朝阳地(沈阳局管段)范围13座既有桥189孔病害梁更换及轨道、通信、信号等相关工程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京通铁路隆化至朝阳地(沈阳局管段)范围13座既有桥189孔病害梁更换及轨道、通信、信号等相关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 JTHLSG, 2.2.1 JTHLSG,工程数量为:(1)桥梁工程:更换13座桥189孔梁,其中:24m梁15孔,32m梁174孔,以及桥下施工场地修整;更换支座756个;对换梁施工有影响的围栏吊篮拆除及恢复、防震落梁支架拆除及恢复等相关工程。(2)轨道工程:按原标准拆铺受换梁影响的轨道,既有设备充分利旧。拆除及恢复轨道6.35km,清筛道砟13441.46m3,补充道砟2688.29m3。(3)通信信号工程:按原标准还建受换梁工程影响的既有光缆。换梁工程引起的开挖电缆沟19.98hm,敷设信号电缆90.2hm,桥上电缆槽防护60.2hm,钢轨接续线3.55km,里程/范围:京通铁路隆化至朝阳地 ( 沈阳局管段) 范围13座既有桥。 计划工期: 30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03-01 ,计划竣工日期 2024-12-29
2.3 其他说明: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JTHLSG
(1)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铁路工程或其他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超过2家。 。
(5)其他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具有三年及以上铁路等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和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 3.2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请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在招标人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并作出通报处理的; (8)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23年12月01日 08时00分 至 2023年12月07日 16时00分 ,登录 (略) 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8日 10时30分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说明: / 6.2逾期提交的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