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17:24:35
上海 (略)
类型:公开招标
中国 (略) (略) 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案2023-4654)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农总行研发中心上海研发部、数据中心本部和信用卡中心的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分别与三家单位签订合同。
采购有效期:三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参与投标, (略) 相关授权)。
2. 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 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1]: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2];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略) 的,出具《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略) 的,出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日上午09 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三楼306会议室
领取方式:法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交的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进行现场报名。无法至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可选择远程报名(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远程报名流程)。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提供)。
注:请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可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现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发票将于报名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推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基本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上海 (略)
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16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情况。各投标人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会议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点30分。
地点:线上腾讯会议
会议 ID:#腾讯会议:703-531-980
会议密码:无
请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并注册“腾讯会议”(无须实名进入会议)并按时参加标前会议。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ttp://**邮箱( (略) 对中国 (略) (略) 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3207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人:田斯斯、安晔、王燕
报名/发票/保证金事项咨询电话:021-*
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21-*
传 真:021-*
邮 编: *
[1] 注:如存在上述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报名时间靠后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2] 注: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如投标人为国家控股,则需提供相关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17:24:35
上海 (略)
类型:公开招标
中国 (略) (略) 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案2023-4654)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农总行研发中心上海研发部、数据中心本部和信用卡中心的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分别与三家单位签订合同。
采购有效期:三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参与投标, (略) 相关授权)。
2. 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 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1]: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2];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略) 的,出具《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略) 的,出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日上午09 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三楼306会议室
领取方式:法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交的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进行现场报名。无法至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可选择远程报名(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远程报名流程)。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提供)。
注:请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可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现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发票将于报名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推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基本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上海 (略)
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16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情况。各投标人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会议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点30分。
地点:线上腾讯会议
会议 ID:#腾讯会议:703-531-980
会议密码:无
请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并注册“腾讯会议”(无须实名进入会议)并按时参加标前会议。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ttp://**邮箱( (略) 对中国 (略) (略) 分行总行驻沪机构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3207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人:田斯斯、安晔、王燕
报名/发票/保证金事项咨询电话:021-*
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21-*
传 真:021-*
邮 编: *
[1] 注:如存在上述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报名时间靠后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2] 注: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如投标人为国家控股,则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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