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更正公告
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更正公告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 |||||||||||||||||||||||||||||||||||||||||
---|---|---|---|---|---|---|---|---|---|---|---|---|---|---|---|---|---|---|---|---|---|---|---|---|---|---|---|---|---|---|---|---|---|---|---|---|---|---|---|---|---|
原公告内容: | |||||||||||||||||||||||||||||||||||||||||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已由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89号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2.1.2建设地点: (略) 清苑区城区2.1.3 本项目总投资:10245.57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元2.1.4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道路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京港澳高速北口)、清苑街(发展路~洪昌路)、中心路(友谊街~振清街)、育红路(友谊街~清苑街)改造工程;(2)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发展路)、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丰收街(迎宾路~发展路)、林水大道(朝阳南大街~好梦林水)标线更新工程;(3)道路环境整治:莲池南大街、金线河公园、多彩园、青松园、振清街和平路路口东南角、西南角及发展路朝阳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环境空间优化;(4)照明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和平路)(含京港澳高速匝道)、清苑街照明工程(和平路~迎宾路)、保沧高速匝道路灯新建工程;(5) (略) 西侧房屋改造工程、 (略) 改造工程(6)京港澳高速、保沧高速出入口及高速沿线建筑物、清苑景观区域等进行景观照明架构优化,中心路(振清街~莲池南大街)、清苑街(迎宾路~和平路、发展路~洪昌路)、朝阳南大街迎宾路交叉口段及城区六座桥风貌优化;(7)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区界)、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路灯装饰工程;(8)城区箱变更新;(9)声屏障工程G4京港澳高速,北京——石家庄向,上行,K149+160-K149+540 段高速沿线增加声屏障。(10)㈠中心街(友谊街~振清街):道路全长约 420 米。电力现状为道路北侧共计 18 米电线杆 5 根,18 米钢杆 1 根,主架空线路 250 米,主干架空导线型号 JKLYJ-240*3;电杆及杆上金具拆除、架空线拆除、相关路面、便道砖恢复等。 2.1.5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3 08:00至2023-11-28 0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
变更公告内容: | |||||||||||||||||||||||||||||||||||||||||
招标项目: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中“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河北 (略) ”改为:“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 |||||||||||||||||||||||||||||||||||||||||
---|---|---|---|---|---|---|---|---|---|---|---|---|---|---|---|---|---|---|---|---|---|---|---|---|---|---|---|---|---|---|---|---|---|---|---|---|---|---|---|---|---|
原公告内容: | |||||||||||||||||||||||||||||||||||||||||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已由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89号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2.1.2建设地点: (略) 清苑区城区2.1.3 本项目总投资:10245.57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元2.1.4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道路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京港澳高速北口)、清苑街(发展路~洪昌路)、中心路(友谊街~振清街)、育红路(友谊街~清苑街)改造工程;(2)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发展路)、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丰收街(迎宾路~发展路)、林水大道(朝阳南大街~好梦林水)标线更新工程;(3)道路环境整治:莲池南大街、金线河公园、多彩园、青松园、振清街和平路路口东南角、西南角及发展路朝阳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环境空间优化;(4)照明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和平路)(含京港澳高速匝道)、清苑街照明工程(和平路~迎宾路)、保沧高速匝道路灯新建工程;(5) (略) 西侧房屋改造工程、 (略) 改造工程(6)京港澳高速、保沧高速出入口及高速沿线建筑物、清苑景观区域等进行景观照明架构优化,中心路(振清街~莲池南大街)、清苑街(迎宾路~和平路、发展路~洪昌路)、朝阳南大街迎宾路交叉口段及城区六座桥风貌优化;(7)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区界)、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路灯装饰工程;(8)城区箱变更新;(9)声屏障工程G4京港澳高速,北京——石家庄向,上行,K149+160-K149+540 段高速沿线增加声屏障。(10)㈠中心街(友谊街~振清街):道路全长约 420 米。电力现状为道路北侧共计 18 米电线杆 5 根,18 米钢杆 1 根,主架空线路 250 米,主干架空导线型号 JKLYJ-240*3;电杆及杆上金具拆除、架空线拆除、相关路面、便道砖恢复等。 2.1.5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3 08:00至2023-11-28 0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
变更公告内容: | |||||||||||||||||||||||||||||||||||||||||
招标项目: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中“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河北 (略) ”改为:“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