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清苑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更正公告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已由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89号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2.1.2建设地点: (略) 清苑区城区2.1.3 本项目总投资:10245.57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元2.1.4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道路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京港澳高速北口)、清苑街(发展路~洪昌路)、中心路(友谊街~振清街)、育红路(友谊街~清苑街)改造工程;(2)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发展路)、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丰收街(迎宾路~发展路)、林水大道(朝阳南大街~好梦林水)标线更新工程;(3)道路环境整治:莲池南大街、金线河公园、多彩园、青松园、振清街和平路路口东南角、西南角及发展路朝阳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环境空间优化;(4)照明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和平路)(含京港澳高速匝道)、清苑街照明工程(和平路~迎宾路)、保沧高速匝道路灯新建工程;(5) (略) 西侧房屋改造工程、 (略) 改造工程(6)京港澳高速、保沧高速出入口及高速沿线建筑物、清苑景观区域等进行景观照明架构优化,中心路(振清街~莲池南大街)、清苑街(迎宾路~和平路、发展路~洪昌路)、朝阳南大街迎宾路交叉口段及城区六座桥风貌优化;(7)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区界)、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路灯装饰工程;(8)城区箱变更新;(9)声屏障工程G4京港澳高速,北京——石家庄向,上行,K149+160-K149+540 段高速沿线增加声屏障。(10)㈠中心街(友谊街~振清街):道路全长约 420 米。电力现状为道路北侧共计 18 米电线杆 5 根,18 米钢杆 1 根,主架空线路 250 米,主干架空导线型号 JKLYJ-240*3;电杆及杆上金具拆除、架空线拆除、相关路面、便道砖恢复等。 2.1.5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和信誉。(投标文件中须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项目总监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3 08:00至2023-11-28 0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 (略)
地址: / 地址: 光泽路299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旭

联系人: 冯艳强
电话:

0312-*

电话: 0312-*
传真:

0312-*

传真: 031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中“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河北 (略) ”改为:“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已由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89号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2.1.2建设地点: (略) 清苑区城区2.1.3 本项目总投资:10245.57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元2.1.4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道路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京港澳高速北口)、清苑街(发展路~洪昌路)、中心路(友谊街~振清街)、育红路(友谊街~清苑街)改造工程;(2)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发展路)、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丰收街(迎宾路~发展路)、林水大道(朝阳南大街~好梦林水)标线更新工程;(3)道路环境整治:莲池南大街、金线河公园、多彩园、青松园、振清街和平路路口东南角、西南角及发展路朝阳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环境空间优化;(4)照明工程:朝阳南大街(林水大道~和平路)(含京港澳高速匝道)、清苑街照明工程(和平路~迎宾路)、保沧高速匝道路灯新建工程;(5) (略) 西侧房屋改造工程、 (略) 改造工程(6)京港澳高速、保沧高速出入口及高速沿线建筑物、清苑景观区域等进行景观照明架构优化,中心路(振清街~莲池南大街)、清苑街(迎宾路~和平路、发展路~洪昌路)、朝阳南大街迎宾路交叉口段及城区六座桥风貌优化;(7)乐凯南大街(和平路~区界)、和平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南大街)路灯装饰工程;(8)城区箱变更新;(9)声屏障工程G4京港澳高速,北京——石家庄向,上行,K149+160-K149+540 段高速沿线增加声屏障。(10)㈠中心街(友谊街~振清街):道路全长约 420 米。电力现状为道路北侧共计 18 米电线杆 5 根,18 米钢杆 1 根,主架空线路 250 米,主干架空导线型号 JKLYJ-240*3;电杆及杆上金具拆除、架空线拆除、相关路面、便道砖恢复等。 2.1.5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和信誉。(投标文件中须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项目总监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3 08:00至2023-11-28 0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 (略)
地址: / 地址: 光泽路299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旭

联系人: 冯艳强
电话:

0312-*

电话: 0312-*
传真:

0312-*

传真: 031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 (略) 更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中“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河北 (略) ”改为:“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