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道路绿化及游园养护2023年-2026年度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宿州市高新区道路绿化及游园养护2023年-2026年度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高新区道路绿化及游园养护(2023年-2026年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二、项目荣誉(1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2、同一项目获得的多个的奖项,仅计分一次。”
现更正为:“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二、项目荣誉(1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2、同一项目获得的多个的奖项,仅计分一次。”
2.原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三、投标人荣誉(12分)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劳动保障”方面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园林绿化"方面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 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三、投标人荣誉(12分)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劳动保障”方面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或“诚信示范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或“诚信示范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园林绿化"方面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 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3.原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五、车辆、设备配置(16分)--1、每配备1辆洒水车(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不接受改装车)的得2分,满分6分。
2、每配备1台登高(高空)作业车得2分,满分2分。
3、每配备1台洗扫车得2分,满分2分。
4、每配备1辆垃圾清运货车得2分,满分4分。
5、每配备1辆抢险皮卡车得1分,满分2分。
注 : 1、满足招标文件车辆设备配置的基础上额外增加的车辆;
2、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登记在投标人名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设备的购置发票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扫描件。”
现更正为:“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五、车辆、设备配置(16分)--1、每配备1辆洒水车(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不接受改装车)的得2分,满分6分。
2、每配备1台登高(高空)作业车得2分,满分2分。
3、每配备1台洗扫车得2分,满分2分。
4、每配备1辆垃圾清运货车得2分,满分4分。
5、每配备1辆抢险皮卡车得1分,满分2分。
注 : 1、满足招标文件车辆设备配置的基础上额外增加的车辆;
2、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登记在投标人名下或其不具备 (略) 名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设备的购置发票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扫描件。”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现顺延至2023年12月13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原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现顺延至2023年12月13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5.原开启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现更正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拱辰路 8 号
联系方式: 关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御河观塘 15 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0天0小时18分
0天0小时0分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高新区道路绿化及游园养护(2023年-2026年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二、项目荣誉(1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2、同一项目获得的多个的奖项,仅计分一次。”
现更正为:“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二、项目荣誉(1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绿化养护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2、同一项目获得的多个的奖项,仅计分一次。”
2.原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三、投标人荣誉(12分)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劳动保障”方面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园林绿化"方面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 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三、投标人荣誉(12分)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劳动保障”方面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或“诚信示范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或“诚信示范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园林绿化"方面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略)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企业/单位"或“先进企业/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荣誉证书或颁奖文件、 获奖公示查询网址及截图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3.原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五、车辆、设备配置(16分)--1、每配备1辆洒水车(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不接受改装车)的得2分,满分6分。
2、每配备1台登高(高空)作业车得2分,满分2分。
3、每配备1台洗扫车得2分,满分2分。
4、每配备1辆垃圾清运货车得2分,满分4分。
5、每配备1辆抢险皮卡车得1分,满分2分。
注 : 1、满足招标文件车辆设备配置的基础上额外增加的车辆;
2、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登记在投标人名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设备的购置发票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扫描件。”
现更正为:“评分办法--履约能力(72分)--五、车辆、设备配置(16分)--1、每配备1辆洒水车(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不接受改装车)的得2分,满分6分。
2、每配备1台登高(高空)作业车得2分,满分2分。
3、每配备1台洗扫车得2分,满分2分。
4、每配备1辆垃圾清运货车得2分,满分4分。
5、每配备1辆抢险皮卡车得1分,满分2分。
注 : 1、满足招标文件车辆设备配置的基础上额外增加的车辆;
2、上述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登记在投标人名下或其不具备 (略) 名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设备的购置发票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扫描件。”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现顺延至2023年12月13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原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现顺延至2023年12月13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5.原开启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现更正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拱辰路 8 号
联系方式: 关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御河观塘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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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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