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展区企业组织和布展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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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展区企业组织和布展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展区企业组织和布展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15:4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0-*-819
采购单位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第1-2层、第18-2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小姐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3162FC4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展区企业组织和布展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的内容:

“4.项目概况: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以下简称“香港影视展”)定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展期3天。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建设香港影视展广州展区。”

更正为:

“4.项目概况: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以下简称“香港影视展”)定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展期4天。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建设香港影视展广州展区。”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三、技术(服务)要求” 的内容:

“一、项目布局

(1)展馆名称: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

(2)展览地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1号馆(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

(3)布展预计施工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 10日。

(4)展览预计时间:2023年 3月11日至2023年3月14日。

(5)撤展预计时间:2023年3月14日。

★(6)供应商应作出在2023年3月9日前完成预制作工作,并于2023年3月9日准时进场安装工作的承诺,最终以香港贸易发展局确定时间为准。

(7)有关布展、展出和撤展的具体要求以采购单位及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正式发布的指引为准。”

因笔误原因,上述内容中的时间表述有误,现特定澄清说明,澄清后内容应为:

“一、项目布局

(1)展馆名称: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

(2)展览地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1号馆(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

(3)布展预计施工时间: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 10日。

(4)展览预计时间:2024年 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

(5)撤展预计时间:2024年3月14日。

★(6)供应商应作出在2024年3月9日前完成预制作工作,并于2024年3月9日准时进场安装工作的承诺,最终以香港贸易发展局确定时间为准。

(7)有关布展、展出和撤展的具体要求以采购单位及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正式发布的指引为准。”

三、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商务要求” 的内容:

“一、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采购限额人民币98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须包括展位租金、场馆设计及搭建费(包含维护、拆卸、包装、运输、清撤费用)、宣传推广费、展会服务费等用户需求所列各项内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需要购买第三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其所需费用应在此次报价中包含。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更正为:

“一、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采购限额人民币98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须包括场馆设计及搭建费(包含维护、拆卸、包装、运输、清撤费用)、宣传推广费、展会服务费等用户需求所列各项内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需要购买第三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其所需费用应在此次报价中包含。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四、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原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 (略) 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第1-2层、第18-26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李小姐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0-*-8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展区企业组织和布展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15:4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0-*-819
采购单位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第1-2层、第18-2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小姐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3162FC4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展区企业组织和布展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的内容:

“4.项目概况: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以下简称“香港影视展”)定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展期3天。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建设香港影视展广州展区。”

更正为:

“4.项目概况: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以下简称“香港影视展”)定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展期4天。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建设香港影视展广州展区。”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三、技术(服务)要求” 的内容:

“一、项目布局

(1)展馆名称: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

(2)展览地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1号馆(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

(3)布展预计施工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 10日。

(4)展览预计时间:2023年 3月11日至2023年3月14日。

(5)撤展预计时间:2023年3月14日。

★(6)供应商应作出在2023年3月9日前完成预制作工作,并于2023年3月9日准时进场安装工作的承诺,最终以香港贸易发展局确定时间为准。

(7)有关布展、展出和撤展的具体要求以采购单位及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正式发布的指引为准。”

因笔误原因,上述内容中的时间表述有误,现特定澄清说明,澄清后内容应为:

“一、项目布局

(1)展馆名称:第28届香港国际影视展广州展区

(2)展览地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1号馆(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

(3)布展预计施工时间: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 10日。

(4)展览预计时间:2024年 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

(5)撤展预计时间:2024年3月14日。

★(6)供应商应作出在2024年3月9日前完成预制作工作,并于2024年3月9日准时进场安装工作的承诺,最终以香港贸易发展局确定时间为准。

(7)有关布展、展出和撤展的具体要求以采购单位及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正式发布的指引为准。”

三、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商务要求” 的内容:

“一、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采购限额人民币98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须包括展位租金、场馆设计及搭建费(包含维护、拆卸、包装、运输、清撤费用)、宣传推广费、展会服务费等用户需求所列各项内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需要购买第三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其所需费用应在此次报价中包含。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更正为:

“一、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采购限额人民币98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须包括场馆设计及搭建费(包含维护、拆卸、包装、运输、清撤费用)、宣传推广费、展会服务费等用户需求所列各项内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需要购买第三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其所需费用应在此次报价中包含。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四、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原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 (略) 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第1-2层、第18-26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李小姐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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