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1-23,更正为:2023-12-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更正事项1: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3.3.5.支付约定”中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签订合同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40%做为合同预付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硬件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硬件验收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产品开发完成安装调试上线使用,并经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的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更正为: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硬件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硬件验收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产品开发完成安装调试上线使用,并经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的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70%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00%。”
更正事项2: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3.4 其他要求”以以下内容为准:“本项目3.3商务要求中的“支付约定”及其他商务要求以下述具体要求为准。支付约定: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采购人项目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经整体运行质量验收(履约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2、硬件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硬件验收款。3、产品开发完成安装调试上线使用,并经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的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70%。 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采购人可以顺延当笔款项支付时间直至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在此期间供应商应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注:以上均为实质性要求。”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1-23,更正为:2023-12-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中“支付约定”已同步调整。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1、计划备案编号:*22434[2023]0016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550,000元;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品目:C*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4、监督管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街33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12月0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1-23,更正为:2023-12-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更正事项1: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3.3.5.支付约定”中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签订合同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40%做为合同预付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硬件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硬件验收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产品开发完成安装调试上线使用,并经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的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更正为: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硬件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硬件验收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产品开发完成安装调试上线使用,并经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的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70%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00%。”
更正事项2: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3.4 其他要求”以以下内容为准:“本项目3.3商务要求中的“支付约定”及其他商务要求以下述具体要求为准。支付约定: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采购人项目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经整体运行质量验收(履约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2、硬件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硬件验收款。3、产品开发完成安装调试上线使用,并经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 (略) 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的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70%。 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采购人可以顺延当笔款项支付时间直至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在此期间供应商应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注:以上均为实质性要求。”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1-23,更正为:2023-12-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2-08 10:00:00,更正为:2023-12-13 14:00:00。
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中“支付约定”已同步调整。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1、计划备案编号:*22434[2023]0016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550,000元;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品目:C*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4、监督管理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街33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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