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组织部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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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组织部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合同履约时间及售后服务要求。

更正内容:

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

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N*8)

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文件中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4商务要求 3.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所有产品质保期 3 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高于3年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3.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表面无瑕疵、能正常运行的全新产品(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2.在保修期内对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提供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3.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产品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4.供应商编制原“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时均填写本项目的总报价。同时供应商还应编制附件中“分项报价表2”,成交后,“分项报价表2”中的单价报价即为采购产品成交单价。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

二、现更正为:

1、3.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2、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所有产品质保期 3 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高于3年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采购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质保期内免费修理调换,如货物经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3.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表面无瑕疵、能正常运行的全新产品(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2.在保修期内对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提供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3.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产品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4.供应商编制原“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时均填写本项目的总报价。同时供应商还应编制附件中“分项报价表2”,成交后,“分项报价表2”中的单价报价即为采购产品成交单价。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6.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免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系统对接及调试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并免费进行培训到使用人熟练使用为止。

三、原采购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管理部门:乐至县财政局;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天池街道帅乡大道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宇之峰工程 (略)

地址: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

四川宇之峰工程 (略)

**日


相关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合同履约时间及售后服务要求。

更正内容:

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

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N*8)

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文件中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4商务要求 3.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所有产品质保期 3 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高于3年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3.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表面无瑕疵、能正常运行的全新产品(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2.在保修期内对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提供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3.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产品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4.供应商编制原“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时均填写本项目的总报价。同时供应商还应编制附件中“分项报价表2”,成交后,“分项报价表2”中的单价报价即为采购产品成交单价。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

二、现更正为:

1、3.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2、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所有产品质保期 3 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高于3年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采购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质保期内免费修理调换,如货物经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3.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表面无瑕疵、能正常运行的全新产品(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2.在保修期内对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提供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3.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产品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4.供应商编制原“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时均填写本项目的总报价。同时供应商还应编制附件中“分项报价表2”,成交后,“分项报价表2”中的单价报价即为采购产品成交单价。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注:此项内容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6.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免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系统对接及调试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并免费进行培训到使用人熟练使用为止。

三、原采购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管理部门:乐至县财政局;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天池街道帅乡大道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宇之峰工程 (略)

地址: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301-306)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

四川宇之峰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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