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河东片区暨吉安城控水务有限公司主污水管标段监理服务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河东片区暨吉安城控水务有限公司主污水管标段监理服务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河东片区)暨 (略)
主污水管标段监理服务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我司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做出以下回复:
1、相关部门2018 年7 月26 日发布了《关于落实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内容的通知》,此通知明确说明了监理合同无需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请问提供签订日期在2018年7月26日之后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能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之一?
回复:招标文件P29第7点已明确:业绩中要求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修改为“监理合同原件”。
2、请问提供已竣工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之一,业绩证明材料有效时间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的时间必须在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以来监理过(已竣工验收)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建 (略) 政污水管网工程且施工合同金额≥7100 万元的)的市政工程。
3、答疑澄清文件第一点“现修改为:【(1)提供开标前60个月以来监理过(已竣工验收)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建 (略) 政污水管网工程且施工合同金额≥7100万元的)的市政工程,每个项目计4 分;”(其他评分点不变)。】”监理合同上体现项目金额的一般说法都是“项目概算总投资”或者是“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请问是否与答疑澄清文件上“施工合同金额”的说法一致?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监理合同上体现的金额≥7100万元即可。
4、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说明!
(略)
2023年12月01日
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河东片区)暨 (略)
主污水管标段监理服务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我司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做出以下回复:
1、相关部门2018 年7 月26 日发布了《关于落实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内容的通知》,此通知明确说明了监理合同无需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请问提供签订日期在2018年7月26日之后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能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之一?
回复:招标文件P29第7点已明确:业绩中要求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修改为“监理合同原件”。
2、请问提供已竣工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之一,业绩证明材料有效时间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的时间必须在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以来监理过(已竣工验收)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建 (略) 政污水管网工程且施工合同金额≥7100 万元的)的市政工程。
3、答疑澄清文件第一点“现修改为:【(1)提供开标前60个月以来监理过(已竣工验收)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建 (略) 政污水管网工程且施工合同金额≥7100万元的)的市政工程,每个项目计4 分;”(其他评分点不变)。】”监理合同上体现项目金额的一般说法都是“项目概算总投资”或者是“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请问是否与答疑澄清文件上“施工合同金额”的说法一致?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监理合同上体现的金额≥7100万元即可。
4、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说明!
(略)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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