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投 资 项 目 代 码 2209-*-04-01-*投 资 项 目 名 称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 整 体 提 升 项 目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 整 体 提 升 项 目 勘 察 设 计标 段 ( 包 ) 名 称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整 体 提 升 项 目 勘察 设 计 公 告 性 质 变 更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后 审
招 标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九 江 镇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构 成 区 财 政 地 方 专 项 债 及 项 目 单 位 自 筹招 标 范 围 及 规 模 本 项 目 为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总 院 区 及 沙 头 院 区 的 提 升 建 设 , 总 院 区 包 括 新 建 内 科楼 公 共 卫 生 楼 地 下 车 库 配 套 设 施 以 及 改 建 原 科 教 楼 康 复 楼 门 诊 楼 外 科 楼 沙 头 院 区 包 括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医 技 楼 的 改 造 及 升 级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景 观 室 外 管 网等 。 新 建 和 改 造 面 积 约 *.64平 方 米 , 其 中 总 院 区 新 建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改 造 面 积 约 98252.64平 方 米 沙 头 院 区 改 造 面 积 约 18000平 方 米 。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约 21.21亿 元 , 建 安 费 约 *.79万 元 ( 其 中 沙 头 院 区 估 算 总 投 资 约 5468.34万 元 ,建 安 费 约 4748.21万 元 ) , 医 院 的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 院 区 达 到 功 能 布 局 合 理 , 医 疗 流 线科 学 清 晰 , 新 旧 建 筑 和 谐 统 一 的 目 标 , 把 医 院 建 设 成 一 所 高 水 平 , 现 代 化 , 医 教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三 级 * 等 综 合 医 院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包 含 : 医 疗 流 程 设 计 方 案 设
计 地 质 勘 察 ( 含 详 细 勘 察 , 采 用 灌 注 桩 时 须 进 行 超 前 钻 勘 察 : 超 前 钻 必 须 每 桩 一 孔 ) 初 步 设 计 CPI 效 果 图 施 工 图 设 计 的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内 容 总 院 区 地 质 勘 察 包 含 : 详 细 勘 察 , 采 用 灌 注 桩 时 须 进 行 超 前 钻 勘 察 : 超 前 钻 必 须 每 桩一 孔 。本 项 目 设 计 分 为 总 院 区 和 沙 头 院 区 两 部 分 , 两 个 院 区 的 设 计 同 时 展 开 。( 1) 总 院 区 新 建 项 目 ( 包 括 新 建 内 科 楼 公 共 卫 生 楼 地 下 车 库 配 套 设 施 等 ) 所有 建 筑 物 及 配 套 公 共 设 施 的 方 案 设 计 ( 全 院 区 医 疗 工 艺 流 程 ) 初 步 设 计 ( 含 概 算 编制 ) CPI 效 果 图 施 工 图 设 计 以 及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海 绵 城 市 设 计 装 配 式 设 计 ( 深 ) 基 坑 支 护 设 计 等 专 项 深 化 设 计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亮 化 工 程 发 电 机 房 直 饮 水 系统 中 水 系 统 雨 水 储 存 及 回 收 系 统 抗 震 支 架 会 议 室 音 响 系 统 等 深 化 设 计 ) 。 按相 关 规 范 配 置 包 括 工 艺 建 筑 结 构 ( 包 含 钢 结 构 ) 电 气 ( 含 高 低 压 部 分 ) 光 伏发 电 ( 如 有 ) 给 排 水 ( 排 水 全 面 考 虑 包 括 空 调 排 水 高 低 压 给 水 等 ) 智 能 化 消
防 防 雷 人 防 通 风 空 调 幕 墙 门 窗 ( 幕 墙 需 达 到 详 细 施 工 深 度 ) 电 梯 节 能 室 内 外 装 修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热 水 系 统 信 息 化 ( 含 光 纤 到 户 及 有 线电 视 车 辆 引 导 及 管 理 系 统 等 ) 通 信 工 程 充 电 桩 泛 光 照 明 标 识 标 牌 标 语 ( 含车 位 划 线 ) 围 墙 门 卫 土 石 方 平 衡 ( 含 三 通 一 平 图 ) 等 专 业 设 计 , 以 及 用 地 红 线范 围 内 的 室 外 道 路 给 排 水 排 污 园 林 景 观 ( 绿 化 ) 照 明 综 合 管 线 ( 需 包 括 建筑 室 内 外 布 线 统 筹 ) 及 用 地 红 线 外 与 市 政 给 排 水 接 口 的 衔 接 部 分 等 一 切 相 关 专 业 设
计 。( 2) 医 疗 专 项 工 程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公 共 仪 器 平 台 , 相 关 实 验 室 消 毒 供 应 室 放射 科 手 术 室 ICU 医 用 气 体 辐 射 防 护 物 流 系 统 纯 水 等 ) 等 专 项 深 化 设 计 。医 疗 特 殊 功 能 区 域 的 结 构 设 计 满 足 建 筑 功 能 要 求 , 安 全 , 合 理 周 全 。( 3) 总 院 区 新 建 项 目 和 改 造 的 整 体 设 计 风 格 应 包 含 院 区 内 所 有 整 体 建 筑 , 保 持 整 个医 院 建 筑 风 格 的 和 谐 统 一 。 新 建 建 筑 的 室 内 空 间 设 计 符 合 医 院 设 计 标 准 , 具 有 综 合 性医 院 的 特 点 设 计 风 格 新 颖 材 料 安 全 并 保 障 病 患 的 安 全 , 颜 色 使 用 上 满 足 病 患 治 疗和 康 复 的 要 求 。 改 造 建 筑 外 立 面 与 院 区 整 体 协 调 统 一 , 医 疗 流 程 室 内 空 间 设 计 符 合医 院 设 计 标 准 , 具 有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特 点 设 计 风 格 新 颖 材 料 安 全 并 保 障 病 患 的 安 全 ,颜 色 使 用 上 满 足 病 患 治 疗 和 康 复 的 要 求 。( 4) 设 计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地 域 环 境 条 件 , 平 衡 医 院 综 合 及 专 科 的 规 划 布 局 合 理 性 , 适应 医 院 未 来 发 展 要 求 , 整 体 规 划 布 局 非 常 合 理 , 疏 密 得 当 , 朝 向 良 好 , 各 大 功 能 区 既
相 互 区 分 又 合 理 联 系 , 各 种 功 能 流 线 组 织 清 晰 , 洁 污 医 患 家 属 人 车 等 路 线 组 织 清楚 , 各 功 能 区 既 能 满 足 目 前 病 人 的 治 疗 及 康 复 要 求 , 还 要 能 体 现 现 代 医 学 的 未 来 发 展趋 势 , 提 供 更 加 美 观 舒 适 休 闲 健 康 的 环 境 , 交 通 流 线 清 晰 合 理 , 人 车 分 流 , 出 入 口位 置 恰 当 , 交 通 组 织 全 面 , 有 序 。 以 病 人 为 本 , 体 现 良 好 的 病 人 治 疗 及 康 复 环 境 , 为医 护 人 员 创 建 高 效 舒 适 和 安 全 的 医 疗 管 理 条 件 , 布 局 功 能 分 区 既 相 互 区 分 又 合 理 联系 , 洁 污 , 医 患 线 路 清 晰 , 科 室 内 部 布 局 合 理 面 积 得 当 二 级 功 能 流 线 有 序 洁 污 医 患 等 路 线 清 晰 , 具 有 预 见 性 和 适 应 性 , 多 方 面 考 虑 医 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5) 总 院 区 内 科 楼 拟 新 建 于 现 康 复 楼 位 址 , 公 共 卫 生 楼 拟 新 建 于 现 医 院 洗 衣 中 心 位址 , 共 用 地 下 室 。 原 综 合 楼 治 未 病 楼 改 建 为 科 教 楼 , 原 后 勤 楼 改 建 为 康 复 楼 , 原 门诊 楼 原 外 科 楼 进 行 改 造 提 升 。( 6) 沙 头 院 区 位 于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九 江 镇 沙 头 康 泰 北 路 1号 , 包 括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医 技 楼 的 改 造 及 升 级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景 观 室 外 管 网 等 。
( 7) 设 计 人 还 应 完 成 如 下 工 作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设 计 人 在 设 计 费 费 率 报 价 时 综 合 考虑 , 委 托 人 在 设 计 费 结 算 时 不 再 单 独 计 取 费 用 。 完 成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 含 概 算 编 制 ) 施 工 图 设 计 规 划 人 防 消 防 等 报 审需 要 的 一 切 图 纸 资 料 以 及 配 合 进 行 报 审 的 相 关 费 用 ( 各 职 能 部 门 收 取 的 规 费 由 委 托人 承 担 ) 。 沙 头 院 区 改 造 总 院 区 新 建 改 造 施 工 期 间 , 为 满 足 医 院 的 正 常 运 营 , 设 计 人 应 负责 完 成 其 他 现 有 建 筑 物 的 临 时 楼 层 科 室 改 造 方 案 设 计 , 并 提 供 相 应 阶 段 的 具 体 实 施腾 挪 方 案 。 设 计 人 应 结 合 原 有 建 筑 物 新 建 及 改 造 建 筑 物 设 计 全 院 科 学 合 理 且 完 整 的 医 疗 工 艺流 程 方 案 , 能 清 晰 合 理 的 解 决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和 建 设 完 成 后 医 院 的 总 体 需 要 , 满 足病 人 治 疗 康 复 及 科 室 内 部 需 求 , 并 结 合 原 院 区 的 医 疗 流 程 , 使 医 院 改 造 完 成 后 达 到国 内 三 级 * 等 医 院 的 领 先 水 平 。
设 计 人 需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通 过 审 查 的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 设 计 人 需 负 责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工 作 ,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应 达 到 国 家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相 关 规 定 。 用 水 用 电 负 荷 空 调 负 荷 指 标 合 理 , 满 足 使 用 需 求 机 电 主 要 设备 机 房 设 置 完 整 合 理 机 电 主 要 系 统 合 理 安 全 可 靠 , 智 能 化 系 统 完 备 , 满 足 医 院 要求 , 主 机 房 设 置 合 理 , 系 统 配 置 合 理 , 对 受 控 病 人 不 同 区 域 监 管 方 案 完 备 合 理 , 真 正满 足 医 院 特 别 是 管 理 和 安 全 的 需 要 , 医 院 达 到 建 筑 实 际 碳 排 放 减 量 建 筑 低 碳 技 术 应用 建 筑 低 碳 管 理 服 务 的 绿 色 医 院 标 准 。 设 计 人 需 主 导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基 坑 支 护 设 计 评 审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超 限 评 审 ( 如 需 )
重 大 变 更 专 家 评 审 ( 如 需 ) 消 防 专 家 评 审 竣 工 图 审 核 等 审 核 工 作 配 合 完 成 跨 越用 地 范 围 边 界 的 必 要 的 市 政 接 驳 ( 如 道 路 管 道 ) 等 设 计 验 收 等 工 作 。( 8) 如 设 计 人 不 具 备 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范 围 内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的 设 计 资 质 或 其 他 工 作 内容 的 , 允 许 且 必 须 分 包 给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工 作 , 但 所 有 分 包 单 位 必 须 经 委 托人 审 批 同 意 , 并 需 提 供 分 包 人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后 , 才 允 许 分 包 。 分 包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合 同价 格 内 , 委 托 人 不 再 另 外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服 务 周 期 合 同 签 订 后 起 至 本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为 止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本 项 目 总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为 : 2890.92万 元 其 中 :本 项 目 沙 头 院 区 提 升 改 造 设 计 费 投 标 费 率 最 高 限 价 为 : 2.23% 本 项 目 总 院 区 勘 察 设计 费 投 标 费 率 最 高 限 价 为 : 2.07%。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是
投 标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资 质人 员 业 绩 等 要 求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体 要 求 如 下 :4.1 法 人 资 格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有 效 期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分 别 提 供 )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承 接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类 * 级 资 质或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 岩 土 工 程 工 程 测 量 ) * 级 资 质 。4.2.2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承 接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 级 资 质 或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 * 级 资 质 或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 ( 建 筑 工 程 ) 专业 * 级 资 质 。4.2.3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须 以 具 备 4.2.2条
资 质 并 承 担 本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的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联 合 体 家 数 不超 过 2家 (其 中 1家 为 勘 察 单 位 1家 为 设 计 单 位 ), 投 标 人 拟 派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选 派 。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除 应 符 合 投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4.2.3.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 对 联 合体 各 方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4.2.3.2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书 , 在 该 协 议 书 中 必 须 指 定 牵 头 人 , 授 权 其 代 表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负 责 投 标 委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协 调 工 作 ,并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责 任 和 权 利 义 务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必 须 加盖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法 人 公 章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人 ) 签 字 确 认 。
4.2.3.3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专 业 分 工 确 定 , 由 同 一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级 。4.2.3.4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独 投 标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进 行 投 标 , 如 有 违 反 , 其投 标 和 与 此 有 关 的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4.2.3.5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应 被 授 权 作 为联 合 体 各 方 的 代 表 ,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令 ,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和 接 受 本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费 用 的 支付 。4.2.3.6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 本 招 标 文 件 ( 含 招 标 公 告 ) 中 的 投 标 人 一 词 亦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4.2.3.7 如 投 标 人 同 时 具 有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勘 察 和 设 计 资 质 且同 时 持 有 勘 察 类 企 业 设 计 类 企 业 类 型 的 诚 信 编 号 ( 佛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档 案 ) 的 , 不 能 再 与 其 他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进 行投 标 。4.3投 标 人 应 有 良 好 信 誉 , 且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台 中 办 理 登 记 并 获 得 对 应 行 业 的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档 案 。
4.3.1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的 企 业 类 别 分 别 为 : 工程 勘 察 企 业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勘 察 单 位须 持 有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 设 计 单 位 须 持 有 工 程 设 计企 业 诚 信 档 案 。4.3.2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www.gdcic.net)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4.4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牵 头人 委 派 )4.4.1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 须 具 备 注 册 于 投 标 人 本 单位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4.4.2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备 案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 登 记 手 续 。4.4.3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半 年 (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个 月 , 即 2023年 6 月 至 2023 年 11月 ) 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 所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为 准 。注 :( 1) 投 标 人 的 社 保 证 明 因 所 在 地 区 社 保 查 询 的 不 同 规 定 , 如 只能 查 询 至 查 询 日 的 上 上 月 , 不 能 提 供 规 定 社 保 区 间 的 社 保 证 明的 , 投 标 人 如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了 投 标 人 注 册 所 在 地 ( 或 分 支 机构 注 册 所 在 地 ) 政 府 部 门 的 社 保 管 理 相 应 文 件 复 印 件 或 打 印 件 ,其 所 提 供 的 社 保 可 以 按 当 地 的 文 件 要 求 相 应 顺 推 , 否 则 , 不 予 认
可 。( 2) 如 投 标 人 受 不 可 抗 力 已 向 相 关 部 门 申 请 免 除 或 缓 缴 社 保 费的 , 或 相 关 部 门 发 布 通 知 可 免 除 或 缓 缴 社 保 费 的 , 可 不 提 供 相 应月 份 的 社 保 证 明 , 但 须 提 供 相 关 申 请 成 功 证 明 材 料 或 相 关 部 门 的公 告 通 知 文 件 ( 或 网 站 公 示 截 图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否则 不 予 认 可 。( 3) 根 据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40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 投 标 人 参 与 南 海 区 范
围 内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时 , 提 供 的 相 关 人 员 职 称 证 书 应为 人 社 部 门 或 人 社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或 人 社 部 门 认 可 机 构 或 经 人 社部 门 备 案 机 构 颁 发 的 为 准 。4.5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双 方均 须 符 合 要 求 )4.5.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4.5.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 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投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范 畴 。 )4.5.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 此 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则 以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 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 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为 准 )4.5.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将 被 列 入 工 程 交 易 黑 名 单 , 且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4.5.5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 号 ) ,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4.5.6 根 据 佛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等 10部 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知 ( 佛 政 数 2022 14 号 ) , 依 法 依 规 被 严 格 限 制 其 在 我 市范 围 内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尚 处 于 限 制 投 标 期 内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参 与 投 标 。投 标 人 业 绩 要 求
是 否 采 用 电 子招 标 投 标 方 式 否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招标 文 件 的 方 式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网 络 地 址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网 ( http://**) 广 东 省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http://**)
获 取 纸 质 招 标 文件 的 方 式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时间 2023年 12月 1日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截 止时 间 2023年 12月 22日 9时 30分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间 2023 年 12月 22日 9时 30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牵 头 人 )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持 相 关 身 份 证 明 文件 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授权 代 理 人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开 标 时 间 2023年 12 月 22日 9时 30分 ( 与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同 一 时 间 ) 开 标 地 点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开 标一 室 212( 地 址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夏南 路 58号 方 舟 一 号 建 筑 产 业 中 心 大 楼 2层 )发 布 公 告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网 以 及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管 网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和 时 间 不 一 致 时 ,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招 标 人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中医 院 ( 广 东 省 中 西医 结 合 医 院 ) 联 系 地 址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南 五 路 16号招 标 人 联 系 人 郭 先 生 陈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757-*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港 口 路 佛 山 国 家 高 新 区 城 南科 技 园 2 栋 306室
招 标 代 理 联 系 人 张 先 生 余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757-*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住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利 局 佛 山 市 南 海区 政 务 服 务 数 据管 理 局 ( 南 海 区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联 系 电 话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 利 局 :0757-*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 南 海 区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0757-*
其 他 依 法 应 当 载 明 的内 容 一 招 标 条 件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 整 体 提 升 项 目 已 由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南 发 改 资 投 审 2022 28 号 批 准 招 标 , 招 标 人 为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中 医 院 ( 广 东 省 中 西医 结 合 医 院 ) , 代 建 单 位 为 佛 山 市 南 海 威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区 财政 地 方 专 项 债 及 项 目 单 位 自 筹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进行 公 开 招 标 。二 质 量 要 求 :1.勘 察 质 量 要 求 : 本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过 程 和 成 果 均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和 建 设 部 颁 布 的 有 关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方 面 的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定 额 办 法 示 例 ,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下 发 的 有 关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方 面 的 文 件 和 规 定 , 以
及 本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的 要 求 。2.设 计 质 量 要 求 :( 1) 本 工 程 的 设 计 过 程 和 成 果 均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建 设 部 颁 布 的有 关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的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定 额 办 法 条 例 ,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下 发 的 有 关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的 文 件 和 规 定 , 以 及 本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的 要 求 初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 含 上 述 提 及 专 业 ) 的 设 计 深 度 均 按 照 现 行 的 要 求 执 行 , 初 步 设计 以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均 须 通 过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 2) 各 阶 段 设 计 要 在 节 约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 地 满 足 委 托 人 对 建 筑 功 能 和 环 保 的 要求 , 要 求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空 间 布 局 合 理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等 要 求 ( 3) 区 域 内 基 础 设 施 ( 水 电 通 讯 道 路 停 车 场 地 等 )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相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要 求 , 并 能 满 足 用 户 的 需 要 , 做 到 环 境 优 美 人 性 化 安 全 设 施 齐 备 ( 4) 设 计 人 委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设 计 工 作 中 使 用 或 参 考 上 述 标 准 规 范 以 外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时 , 应 征 得 委 托 人 的 同 意 。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 如 果 国 家 或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了 新的 技 术 标 准 或 规 范 , 设 计 人 应 采 用 新 的 标 准 或 规 范 进 行 设 计 。三 承 包 方 式 : 固 定 费 率 包 干 。四 投 标 保 证 金1.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10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2.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2.1投 标 保 证 金 为 现 金 形 式 时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以 银 行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提 交 投 标 人 应 提 前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 自 行 承 担 银 行 到 账 延 误 风 险 。2.2投 标 保 证 金 为 电 子 投 标 保 函 ( 保 单 ) 时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佛 山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登 录 保 证 机 构 的 业 务 系 统 办 理 。五 其 他1.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 以 及 招 标 人 的 澄 清 ( 答 疑 )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一 律 通
过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提 交 和 发 布 。 各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报 名 项 目 信 息 , 及 时 登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2.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递 交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不 足 3人 时 , 招 标 人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3.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投 标 时 为 牵 头 人 )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4.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定 标 办 法 是 综 合 评 估 法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投 资 项 目 代 码 2209-*-04-01-*投 资 项 目 名 称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 整 体 提 升 项 目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 整 体 提 升 项 目 勘 察 设 计标 段 ( 包 ) 名 称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整 体 提 升 项 目 勘察 设 计 公 告 性 质 变 更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后 审
招 标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九 江 镇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构 成 区 财 政 地 方 专 项 债 及 项 目 单 位 自 筹招 标 范 围 及 规 模 本 项 目 为 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总 院 区 及 沙 头 院 区 的 提 升 建 设 , 总 院 区 包 括 新 建 内 科楼 公 共 卫 生 楼 地 下 车 库 配 套 设 施 以 及 改 建 原 科 教 楼 康 复 楼 门 诊 楼 外 科 楼 沙 头 院 区 包 括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医 技 楼 的 改 造 及 升 级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景 观 室 外 管 网等 。 新 建 和 改 造 面 积 约 *.64平 方 米 , 其 中 总 院 区 新 建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改 造 面 积 约 98252.64平 方 米 沙 头 院 区 改 造 面 积 约 18000平 方 米 。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约 21.21亿 元 , 建 安 费 约 *.79万 元 ( 其 中 沙 头 院 区 估 算 总 投 资 约 5468.34万 元 ,建 安 费 约 4748.21万 元 ) , 医 院 的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 院 区 达 到 功 能 布 局 合 理 , 医 疗 流 线科 学 清 晰 , 新 旧 建 筑 和 谐 统 一 的 目 标 , 把 医 院 建 设 成 一 所 高 水 平 , 现 代 化 , 医 教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三 级 * 等 综 合 医 院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包 含 : 医 疗 流 程 设 计 方 案 设
计 地 质 勘 察 ( 含 详 细 勘 察 , 采 用 灌 注 桩 时 须 进 行 超 前 钻 勘 察 : 超 前 钻 必 须 每 桩 一 孔 ) 初 步 设 计 CPI 效 果 图 施 工 图 设 计 的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内 容 总 院 区 地 质 勘 察 包 含 : 详 细 勘 察 , 采 用 灌 注 桩 时 须 进 行 超 前 钻 勘 察 : 超 前 钻 必 须 每 桩一 孔 。本 项 目 设 计 分 为 总 院 区 和 沙 头 院 区 两 部 分 , 两 个 院 区 的 设 计 同 时 展 开 。( 1) 总 院 区 新 建 项 目 ( 包 括 新 建 内 科 楼 公 共 卫 生 楼 地 下 车 库 配 套 设 施 等 ) 所有 建 筑 物 及 配 套 公 共 设 施 的 方 案 设 计 ( 全 院 区 医 疗 工 艺 流 程 ) 初 步 设 计 ( 含 概 算 编制 ) CPI 效 果 图 施 工 图 设 计 以 及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海 绵 城 市 设 计 装 配 式 设 计 ( 深 ) 基 坑 支 护 设 计 等 专 项 深 化 设 计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亮 化 工 程 发 电 机 房 直 饮 水 系统 中 水 系 统 雨 水 储 存 及 回 收 系 统 抗 震 支 架 会 议 室 音 响 系 统 等 深 化 设 计 ) 。 按相 关 规 范 配 置 包 括 工 艺 建 筑 结 构 ( 包 含 钢 结 构 ) 电 气 ( 含 高 低 压 部 分 ) 光 伏发 电 ( 如 有 ) 给 排 水 ( 排 水 全 面 考 虑 包 括 空 调 排 水 高 低 压 给 水 等 ) 智 能 化 消
防 防 雷 人 防 通 风 空 调 幕 墙 门 窗 ( 幕 墙 需 达 到 详 细 施 工 深 度 ) 电 梯 节 能 室 内 外 装 修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热 水 系 统 信 息 化 ( 含 光 纤 到 户 及 有 线电 视 车 辆 引 导 及 管 理 系 统 等 ) 通 信 工 程 充 电 桩 泛 光 照 明 标 识 标 牌 标 语 ( 含车 位 划 线 ) 围 墙 门 卫 土 石 方 平 衡 ( 含 三 通 一 平 图 ) 等 专 业 设 计 , 以 及 用 地 红 线范 围 内 的 室 外 道 路 给 排 水 排 污 园 林 景 观 ( 绿 化 ) 照 明 综 合 管 线 ( 需 包 括 建筑 室 内 外 布 线 统 筹 ) 及 用 地 红 线 外 与 市 政 给 排 水 接 口 的 衔 接 部 分 等 一 切 相 关 专 业 设
计 。( 2) 医 疗 专 项 工 程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公 共 仪 器 平 台 , 相 关 实 验 室 消 毒 供 应 室 放射 科 手 术 室 ICU 医 用 气 体 辐 射 防 护 物 流 系 统 纯 水 等 ) 等 专 项 深 化 设 计 。医 疗 特 殊 功 能 区 域 的 结 构 设 计 满 足 建 筑 功 能 要 求 , 安 全 , 合 理 周 全 。( 3) 总 院 区 新 建 项 目 和 改 造 的 整 体 设 计 风 格 应 包 含 院 区 内 所 有 整 体 建 筑 , 保 持 整 个医 院 建 筑 风 格 的 和 谐 统 一 。 新 建 建 筑 的 室 内 空 间 设 计 符 合 医 院 设 计 标 准 , 具 有 综 合 性医 院 的 特 点 设 计 风 格 新 颖 材 料 安 全 并 保 障 病 患 的 安 全 , 颜 色 使 用 上 满 足 病 患 治 疗和 康 复 的 要 求 。 改 造 建 筑 外 立 面 与 院 区 整 体 协 调 统 一 , 医 疗 流 程 室 内 空 间 设 计 符 合医 院 设 计 标 准 , 具 有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特 点 设 计 风 格 新 颖 材 料 安 全 并 保 障 病 患 的 安 全 ,颜 色 使 用 上 满 足 病 患 治 疗 和 康 复 的 要 求 。( 4) 设 计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地 域 环 境 条 件 , 平 衡 医 院 综 合 及 专 科 的 规 划 布 局 合 理 性 , 适应 医 院 未 来 发 展 要 求 , 整 体 规 划 布 局 非 常 合 理 , 疏 密 得 当 , 朝 向 良 好 , 各 大 功 能 区 既
相 互 区 分 又 合 理 联 系 , 各 种 功 能 流 线 组 织 清 晰 , 洁 污 医 患 家 属 人 车 等 路 线 组 织 清楚 , 各 功 能 区 既 能 满 足 目 前 病 人 的 治 疗 及 康 复 要 求 , 还 要 能 体 现 现 代 医 学 的 未 来 发 展趋 势 , 提 供 更 加 美 观 舒 适 休 闲 健 康 的 环 境 , 交 通 流 线 清 晰 合 理 , 人 车 分 流 , 出 入 口位 置 恰 当 , 交 通 组 织 全 面 , 有 序 。 以 病 人 为 本 , 体 现 良 好 的 病 人 治 疗 及 康 复 环 境 , 为医 护 人 员 创 建 高 效 舒 适 和 安 全 的 医 疗 管 理 条 件 , 布 局 功 能 分 区 既 相 互 区 分 又 合 理 联系 , 洁 污 , 医 患 线 路 清 晰 , 科 室 内 部 布 局 合 理 面 积 得 当 二 级 功 能 流 线 有 序 洁 污 医 患 等 路 线 清 晰 , 具 有 预 见 性 和 适 应 性 , 多 方 面 考 虑 医 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5) 总 院 区 内 科 楼 拟 新 建 于 现 康 复 楼 位 址 , 公 共 卫 生 楼 拟 新 建 于 现 医 院 洗 衣 中 心 位址 , 共 用 地 下 室 。 原 综 合 楼 治 未 病 楼 改 建 为 科 教 楼 , 原 后 勤 楼 改 建 为 康 复 楼 , 原 门诊 楼 原 外 科 楼 进 行 改 造 提 升 。( 6) 沙 头 院 区 位 于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九 江 镇 沙 头 康 泰 北 路 1号 , 包 括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医 技 楼 的 改 造 及 升 级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景 观 室 外 管 网 等 。
( 7) 设 计 人 还 应 完 成 如 下 工 作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设 计 人 在 设 计 费 费 率 报 价 时 综 合 考虑 , 委 托 人 在 设 计 费 结 算 时 不 再 单 独 计 取 费 用 。 完 成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 含 概 算 编 制 ) 施 工 图 设 计 规 划 人 防 消 防 等 报 审需 要 的 一 切 图 纸 资 料 以 及 配 合 进 行 报 审 的 相 关 费 用 ( 各 职 能 部 门 收 取 的 规 费 由 委 托人 承 担 ) 。 沙 头 院 区 改 造 总 院 区 新 建 改 造 施 工 期 间 , 为 满 足 医 院 的 正 常 运 营 , 设 计 人 应 负责 完 成 其 他 现 有 建 筑 物 的 临 时 楼 层 科 室 改 造 方 案 设 计 , 并 提 供 相 应 阶 段 的 具 体 实 施腾 挪 方 案 。 设 计 人 应 结 合 原 有 建 筑 物 新 建 及 改 造 建 筑 物 设 计 全 院 科 学 合 理 且 完 整 的 医 疗 工 艺流 程 方 案 , 能 清 晰 合 理 的 解 决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和 建 设 完 成 后 医 院 的 总 体 需 要 , 满 足病 人 治 疗 康 复 及 科 室 内 部 需 求 , 并 结 合 原 院 区 的 医 疗 流 程 , 使 医 院 改 造 完 成 后 达 到国 内 三 级 * 等 医 院 的 领 先 水 平 。
设 计 人 需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通 过 审 查 的 施 工 图 及 工 程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 设 计 人 需 负 责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工 作 ,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应 达 到 国 家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相 关 规 定 。 用 水 用 电 负 荷 空 调 负 荷 指 标 合 理 , 满 足 使 用 需 求 机 电 主 要 设备 机 房 设 置 完 整 合 理 机 电 主 要 系 统 合 理 安 全 可 靠 , 智 能 化 系 统 完 备 , 满 足 医 院 要求 , 主 机 房 设 置 合 理 , 系 统 配 置 合 理 , 对 受 控 病 人 不 同 区 域 监 管 方 案 完 备 合 理 , 真 正满 足 医 院 特 别 是 管 理 和 安 全 的 需 要 , 医 院 达 到 建 筑 实 际 碳 排 放 减 量 建 筑 低 碳 技 术 应用 建 筑 低 碳 管 理 服 务 的 绿 色 医 院 标 准 。 设 计 人 需 主 导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基 坑 支 护 设 计 评 审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超 限 评 审 ( 如 需 )
重 大 变 更 专 家 评 审 ( 如 需 ) 消 防 专 家 评 审 竣 工 图 审 核 等 审 核 工 作 配 合 完 成 跨 越用 地 范 围 边 界 的 必 要 的 市 政 接 驳 ( 如 道 路 管 道 ) 等 设 计 验 收 等 工 作 。( 8) 如 设 计 人 不 具 备 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范 围 内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的 设 计 资 质 或 其 他 工 作 内容 的 , 允 许 且 必 须 分 包 给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工 作 , 但 所 有 分 包 单 位 必 须 经 委 托人 审 批 同 意 , 并 需 提 供 分 包 人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后 , 才 允 许 分 包 。 分 包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合 同价 格 内 , 委 托 人 不 再 另 外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服 务 周 期 合 同 签 订 后 起 至 本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为 止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本 项 目 总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为 : 2890.92万 元 其 中 :本 项 目 沙 头 院 区 提 升 改 造 设 计 费 投 标 费 率 最 高 限 价 为 : 2.23% 本 项 目 总 院 区 勘 察 设计 费 投 标 费 率 最 高 限 价 为 : 2.07%。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是
投 标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资 质人 员 业 绩 等 要 求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体 要 求 如 下 :4.1 法 人 资 格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有 效 期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分 别 提 供 )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承 接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类 * 级 资 质或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 岩 土 工 程 工 程 测 量 ) * 级 资 质 。4.2.2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承 接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 级 资 质 或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 * 级 资 质 或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 ( 建 筑 工 程 ) 专业 * 级 资 质 。4.2.3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须 以 具 备 4.2.2条
资 质 并 承 担 本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的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联 合 体 家 数 不超 过 2家 (其 中 1家 为 勘 察 单 位 1家 为 设 计 单 位 ), 投 标 人 拟 派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选 派 。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除 应 符 合 投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4.2.3.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 对 联 合体 各 方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4.2.3.2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书 , 在 该 协 议 书 中 必 须 指 定 牵 头 人 , 授 权 其 代 表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负 责 投 标 委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协 调 工 作 ,并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责 任 和 权 利 义 务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必 须 加盖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法 人 公 章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人 ) 签 字 确 认 。
4.2.3.3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专 业 分 工 确 定 , 由 同 一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级 。4.2.3.4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独 投 标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进 行 投 标 , 如 有 违 反 , 其投 标 和 与 此 有 关 的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4.2.3.5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应 被 授 权 作 为联 合 体 各 方 的 代 表 ,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令 ,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和 接 受 本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费 用 的 支付 。4.2.3.6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 本 招 标 文 件 ( 含 招 标 公 告 ) 中 的 投 标 人 一 词 亦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4.2.3.7 如 投 标 人 同 时 具 有 符 合 本 项 目 要 求 的 勘 察 和 设 计 资 质 且同 时 持 有 勘 察 类 企 业 设 计 类 企 业 类 型 的 诚 信 编 号 ( 佛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档 案 ) 的 , 不 能 再 与 其 他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进 行投 标 。4.3投 标 人 应 有 良 好 信 誉 , 且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台 中 办 理 登 记 并 获 得 对 应 行 业 的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档 案 。
4.3.1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的 企 业 类 别 分 别 为 : 工程 勘 察 企 业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勘 察 单 位须 持 有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 设 计 单 位 须 持 有 工 程 设 计企 业 诚 信 档 案 。4.3.2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www.gdcic.net)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4.4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牵 头人 委 派 )4.4.1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 须 具 备 注 册 于 投 标 人 本 单位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4.4.2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备 案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 登 记 手 续 。4.4.3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半 年 (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个 月 , 即 2023年 6 月 至 2023 年 11月 ) 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 所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为 准 。注 :( 1) 投 标 人 的 社 保 证 明 因 所 在 地 区 社 保 查 询 的 不 同 规 定 , 如 只能 查 询 至 查 询 日 的 上 上 月 , 不 能 提 供 规 定 社 保 区 间 的 社 保 证 明的 , 投 标 人 如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了 投 标 人 注 册 所 在 地 ( 或 分 支 机构 注 册 所 在 地 ) 政 府 部 门 的 社 保 管 理 相 应 文 件 复 印 件 或 打 印 件 ,其 所 提 供 的 社 保 可 以 按 当 地 的 文 件 要 求 相 应 顺 推 , 否 则 , 不 予 认
可 。( 2) 如 投 标 人 受 不 可 抗 力 已 向 相 关 部 门 申 请 免 除 或 缓 缴 社 保 费的 , 或 相 关 部 门 发 布 通 知 可 免 除 或 缓 缴 社 保 费 的 , 可 不 提 供 相 应月 份 的 社 保 证 明 , 但 须 提 供 相 关 申 请 成 功 证 明 材 料 或 相 关 部 门 的公 告 通 知 文 件 ( 或 网 站 公 示 截 图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否则 不 予 认 可 。( 3) 根 据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40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 投 标 人 参 与 南 海 区 范
围 内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时 , 提 供 的 相 关 人 员 职 称 证 书 应为 人 社 部 门 或 人 社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或 人 社 部 门 认 可 机 构 或 经 人 社部 门 备 案 机 构 颁 发 的 为 准 。4.5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双 方均 须 符 合 要 求 )4.5.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4.5.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 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投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范 畴 。 )4.5.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 此 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则 以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 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 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为 准 )4.5.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将 被 列 入 工 程 交 易 黑 名 单 , 且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4.5.5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 号 ) ,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4.5.6 根 据 佛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等 10部 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知 ( 佛 政 数 2022 14 号 ) , 依 法 依 规 被 严 格 限 制 其 在 我 市范 围 内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尚 处 于 限 制 投 标 期 内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参 与 投 标 。投 标 人 业 绩 要 求
是 否 采 用 电 子招 标 投 标 方 式 否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招标 文 件 的 方 式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网 络 地 址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网 ( http://**) 广 东 省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http://**)
获 取 纸 质 招 标 文件 的 方 式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时间 2023年 12月 1日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截 止时 间 2023年 12月 22日 9时 30分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间 2023 年 12月 22日 9时 30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牵 头 人 )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持 相 关 身 份 证 明 文件 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授权 代 理 人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开 标 时 间 2023年 12 月 22日 9时 30分 ( 与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同 一 时 间 ) 开 标 地 点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开 标一 室 212( 地 址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夏南 路 58号 方 舟 一 号 建 筑 产 业 中 心 大 楼 2层 )发 布 公 告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网 以 及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管 网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和 时 间 不 一 致 时 ,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招 标 人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中医 院 ( 广 东 省 中 西医 结 合 医 院 ) 联 系 地 址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南 五 路 16号招 标 人 联 系 人 郭 先 生 陈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757-*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港 口 路 佛 山 国 家 高 新 区 城 南科 技 园 2 栋 306室
招 标 代 理 联 系 人 张 先 生 余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757-*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住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利 局 佛 山 市 南 海区 政 务 服 务 数 据管 理 局 ( 南 海 区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联 系 电 话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 利 局 :0757-*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 南 海 区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0757-*
其 他 依 法 应 当 载 明 的内 容 一 招 标 条 件广 东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一 院 两 区 整 体 提 升 项 目 已 由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南 发 改 资 投 审 2022 28 号 批 准 招 标 , 招 标 人 为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中 医 院 ( 广 东 省 中 西医 结 合 医 院 ) , 代 建 单 位 为 佛 山 市 南 海 威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区 财政 地 方 专 项 债 及 项 目 单 位 自 筹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进行 公 开 招 标 。二 质 量 要 求 :1.勘 察 质 量 要 求 : 本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过 程 和 成 果 均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和 建 设 部 颁 布 的 有 关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方 面 的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定 额 办 法 示 例 ,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下 发 的 有 关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方 面 的 文 件 和 规 定 , 以
及 本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的 要 求 。2.设 计 质 量 要 求 :( 1) 本 工 程 的 设 计 过 程 和 成 果 均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建 设 部 颁 布 的有 关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的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定 额 办 法 条 例 ,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下 发 的 有 关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的 文 件 和 规 定 , 以 及 本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的 要 求 初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 含 上 述 提 及 专 业 ) 的 设 计 深 度 均 按 照 现 行 的 要 求 执 行 , 初 步 设计 以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均 须 通 过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 2) 各 阶 段 设 计 要 在 节 约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 地 满 足 委 托 人 对 建 筑 功 能 和 环 保 的 要求 , 要 求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空 间 布 局 合 理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等 要 求 ( 3) 区 域 内 基 础 设 施 ( 水 电 通 讯 道 路 停 车 场 地 等 )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相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要 求 , 并 能 满 足 用 户 的 需 要 , 做 到 环 境 优 美 人 性 化 安 全 设 施 齐 备 ( 4) 设 计 人 委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设 计 工 作 中 使 用 或 参 考 上 述 标 准 规 范 以 外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时 , 应 征 得 委 托 人 的 同 意 。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 如 果 国 家 或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了 新的 技 术 标 准 或 规 范 , 设 计 人 应 采 用 新 的 标 准 或 规 范 进 行 设 计 。三 承 包 方 式 : 固 定 费 率 包 干 。四 投 标 保 证 金1.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10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2.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2.1投 标 保 证 金 为 现 金 形 式 时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以 银 行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提 交 投 标 人 应 提 前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 自 行 承 担 银 行 到 账 延 误 风 险 。2.2投 标 保 证 金 为 电 子 投 标 保 函 ( 保 单 ) 时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佛 山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登 录 保 证 机 构 的 业 务 系 统 办 理 。五 其 他1.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 以 及 招 标 人 的 澄 清 ( 答 疑 )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一 律 通
过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提 交 和 发 布 。 各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报 名 项 目 信 息 , 及 时 登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2.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递 交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不 足 3人 时 , 招 标 人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3.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投 标 时 为 牵 头 人 )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4.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定 标 办 法 是 综 合 评 估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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