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 19: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黄静、郭梅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工业路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萍、黄静、郭梅芳/05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亿通招[2023]7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车辆要求的第4点“轮胎、轮毂:免维护轮胎,轮毂26寸”更正为:“轮胎、轮毂:免维护轮胎,轮毂符合国家要求”。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②技术项的第6点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
6、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 | 3 | 6.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共享单车企业围绕教职工、校园学生及周边区域出行设置共享单车、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服务方案”等要点,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3 | 6.2 在6.1的基础上,投标人具有成功案例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与商务部分“2、同类业绩”和“3、用户满意度评价”不重复得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②技术项的第9项:
9、增值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更正为:
9、增值服务方案 | 3 | (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学生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2)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教师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3)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学校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四、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联系方式:谢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中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工业路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联系方式:李萍、黄静、郭梅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黄静、郭梅芳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 19: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黄静、郭梅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工业路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萍、黄静、郭梅芳/05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亿通招[2023]7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引进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车辆要求的第4点“轮胎、轮毂:免维护轮胎,轮毂26寸”更正为:“轮胎、轮毂:免维护轮胎,轮毂符合国家要求”。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②技术项的第6点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
6、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 | 3 | 6.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一体化交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共享单车企业围绕教职工、校园学生及周边区域出行设置共享单车、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服务方案”等要点,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3 | 6.2 在6.1的基础上,投标人具有成功案例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与商务部分“2、同类业绩”和“3、用户满意度评价”不重复得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②技术项的第9项:
9、增值服务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更正为:
9、增值服务方案 | 3 | (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学生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2)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教师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3)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针对学校的增值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增值服务方案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四、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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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联系方式:谢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中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工业路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联系方式:李萍、黄静、郭梅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黄静、郭梅芳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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