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融通地产(广东) (略) 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kzb*
项目名称:融通地产(广东) (略) 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3-11-27 15:28
二、变更内容
变更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09:30,变更开标时间:2023-12-19 09:30
致:各投标人
以下为招标人对融通地产(广东) (略) 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进行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按照最新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补充说明:包含港澳台地区;
【2】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补充说明: (略) 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盖章版银行资信证明或三年营收证明。
【3】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补充说明如下:
3. (略) 如无法提供详细纳税记录,需提供当地税收证明材料;
3. (略) 可提供当地如“强积金”、“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记录等;
【4】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补充说明: (略) 请提供盖章版“信用说明”;
【5】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
补充说明如下: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境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筑师证书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符合当地政策的证明材料。
【6】业绩认定补充说明:
原则上,类似项目业绩盖章版合同“签署主体”应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主体”一致。若两者不一致但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一种,该业绩仍可被认定为有效:
① 当类似项目业绩盖章版合同“签署主体”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主体”的“曾用名”时,该业绩仍可被认定为有效,但需提供盖章版的《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说明》。
② 当类似项目业绩盖章版合同“签署主体”为 (略) 或子公司时,必须是“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50%)”关系并提供盖章版有效证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否则该项业绩被视为无效。
【7】因涉及发布变更公告,现对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时间进行变更,内容如下:
1、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原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涉及部分均作相应修改。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融通地产(广东) (略) 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kzb*
项目名称:融通地产(广东) (略) 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3-11-27 15:28
二、变更内容
变更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09:30,变更开标时间:2023-12-19 09:30
致:各投标人
以下为招标人对融通地产(广东) (略) 深圳南山区融通大厦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进行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按照最新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补充说明:包含港澳台地区;
【2】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补充说明: (略) 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盖章版银行资信证明或三年营收证明。
【3】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补充说明如下:
3. (略) 如无法提供详细纳税记录,需提供当地税收证明材料;
3. (略) 可提供当地如“强积金”、“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记录等;
【4】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补充说明: (略) 请提供盖章版“信用说明”;
【5】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
补充说明如下: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境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筑师证书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符合当地政策的证明材料。
【6】业绩认定补充说明:
原则上,类似项目业绩盖章版合同“签署主体”应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主体”一致。若两者不一致但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一种,该业绩仍可被认定为有效:
① 当类似项目业绩盖章版合同“签署主体”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主体”的“曾用名”时,该业绩仍可被认定为有效,但需提供盖章版的《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说明》。
② 当类似项目业绩盖章版合同“签署主体”为 (略) 或子公司时,必须是“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50%)”关系并提供盖章版有效证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否则该项业绩被视为无效。
【7】因涉及发布变更公告,现对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时间进行变更,内容如下:
1、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原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涉及部分均作相应修改。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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