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补充说明
关于《廊坊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补充说明
《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自2018年11月公布实施, (略) 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按照近期生态环境厅专家组复核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加区划方案的划分依据、划分原则内容。
二、确定了4b类与4a类重叠部分功能区要求。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对工业区中生活小区、乡村区域提出原则性要求。
已划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生活小区、乡村区域在规划未建成时按农村管理,园区建成后从严按照2类区管理要求执行。
四、明确解释单位等事项。
《区划方案》及补充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补充方案》自2023年12月起执行。
《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自2018年11月公布实施, (略) 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按照近期生态环境厅专家组复核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加区划方案的划分依据、划分原则内容。
二、确定了4b类与4a类重叠部分功能区要求。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对工业区中生活小区、乡村区域提出原则性要求。
已划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生活小区、乡村区域在规划未建成时按农村管理,园区建成后从严按照2类区管理要求执行。
四、明确解释单位等事项。
《区划方案》及补充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补充方案》自2023年1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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