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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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2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晨雨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文件中所有“电动保洁车”全部更改为“电动垃圾转运车”;更正事项2:货物需求技术参数部分:原文件中三种车型的“最高行驶速度(km/h)≤25(空载)”全部更改为:最高行驶速度(km/h)≥25(空载);更正事项3:货物需求中电动高压冲洗车高压冲洗系统新增:高压水枪“配置手持高压水枪,方便多方位冲洗作业,用于冲洗地面、小广告、果皮箱、垃圾桶等及其他喷洒作业”;更正事项4:原文件货物需求中电动保洁车(现电动垃圾转运车)其它配置中的箱体配置“箱体采用高强度聚*烯(PP),结实耐用抗腐蚀,一侧有把手,便于倾倒垃圾,箱体后下部有支撑架,增加接触面积,保证垃圾箱在倾倒垃圾时保持箱体的平稳度。”删除;更正事项5:原文件货物需求车辆参数配置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国家公信部公告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更改为:电动高压冲洗车、电动垃圾转运车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国家公信部公告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更正事项6: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12月4 日 14:00分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14:00分。
其余未做更改。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11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 (略) “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需供应商在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2-*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2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晨雨
(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2023年农村垃圾收运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文件中所有“电动保洁车”全部更改为“电动垃圾转运车”;更正事项2:货物需求技术参数部分:原文件中三种车型的“最高行驶速度(km/h)≤25(空载)”全部更改为:最高行驶速度(km/h)≥25(空载);更正事项3:货物需求中电动高压冲洗车高压冲洗系统新增:高压水枪“配置手持高压水枪,方便多方位冲洗作业,用于冲洗地面、小广告、果皮箱、垃圾桶等及其他喷洒作业”;更正事项4:原文件货物需求中电动保洁车(现电动垃圾转运车)其它配置中的箱体配置“箱体采用高强度聚*烯(PP),结实耐用抗腐蚀,一侧有把手,便于倾倒垃圾,箱体后下部有支撑架,增加接触面积,保证垃圾箱在倾倒垃圾时保持箱体的平稳度。”删除;更正事项5:原文件货物需求车辆参数配置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国家公信部公告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更改为:电动高压冲洗车、电动垃圾转运车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国家公信部公告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更正事项6: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12月4 日 14:00分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14:00分。
其余未做更改。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11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 (略) “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需供应商在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2-*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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