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网一体化智能机柜购置招标变更
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网一体化智能机柜购置招标变更
202 (略) 无线网一体化智能机柜购置项目 | |||
评审结果公示 | |||
202 (略) 无线网一体化智能机柜购置项目(项目编号:CTBX0100-2023-6722)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 |||
(一)评审情况: | |||
经评选委员会评定,本项目有效参选人不足3家,缺乏竞争性,故此项目比选失败。 | |||
(二)否决参选情况 1.上海贝电实业(集团) (略) ,因未对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做点对点应答,故不符合比选文件第五章★(1)要求对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的所有要求(自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1 基本要求”起)进行逐条答复。应答时,需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应答,不得以“了解”、“知道”、“注意到”及“部分满足”等模糊应答,被否决。 2.北京英诺 (略) ,因提供(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一体化智能机柜类)销售业绩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被否决。 | |||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7日,共3天。 | |||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 | 金翎骏 | ||
联系方式: | 021-* | ||
异议联系人: | 陶一新 | ||
联系方式: | * | ||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 (略) | |||
2023年12月4日 |
202 (略) 无线网一体化智能机柜购置项目 | |||
评审结果公示 | |||
202 (略) 无线网一体化智能机柜购置项目(项目编号:CTBX0100-2023-6722)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 |||
(一)评审情况: | |||
经评选委员会评定,本项目有效参选人不足3家,缺乏竞争性,故此项目比选失败。 | |||
(二)否决参选情况 1.上海贝电实业(集团) (略) ,因未对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做点对点应答,故不符合比选文件第五章★(1)要求对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的所有要求(自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1 基本要求”起)进行逐条答复。应答时,需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应答,不得以“了解”、“知道”、“注意到”及“部分满足”等模糊应答,被否决。 2.北京英诺 (略) ,因提供(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一体化智能机柜类)销售业绩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被否决。 | |||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7日,共3天。 | |||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 | 金翎骏 | ||
联系方式: | 021-* | ||
异议联系人: | 陶一新 | ||
联系方式: | * | ||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 (略) | |||
202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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