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49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49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 (略) 武清区梅厂镇49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16: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转8036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瑞霞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林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2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QMCCG2023-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202 (略) 武清区梅厂镇49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更正后为: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日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更正为: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更正为:时间2023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地址:*转8036
联系方式:刘瑞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林源 (略)
地 址:022-*
联系方式:孙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2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 (略) 武清区梅厂镇49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16: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转8036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瑞霞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林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2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QMCCG2023-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202 (略) 武清区梅厂镇49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更正后为: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日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更正为: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更正为:时间2023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地址:*转8036
联系方式:刘瑞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林源 (略)
地 址:022-*
联系方式:孙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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