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富民县智慧城市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JDZB2023-02-039)
一 内容:
富 (略) 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云南金迪 (略) (略) 管理局委托,拟对富 (略) 提质共
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 (略) 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 (略) 富民县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向社会招募2家有资质 有实力 有意向的运营企业到富民县投资
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单车),投放数量为1800辆,第一名投放1000辆,第二名
投放800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单车)项目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内,运营企业自
主经营,通过用户使用者付费获取回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
他组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安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任意
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本项目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说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
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贵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
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 (w.ccg即.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承诺):
7.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2)运营企业
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具
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3)租赁车辆必须具备符合国家 行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投放的
共享电单车应符合最新国标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的要求,能够
提供检验报告 车辆合格证,助力车取得CCC认证证书。(4)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应具备卫星
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利用固定设施及电子围栏,实行定点精准有序停放(5)
运营企业为使用人提供安全 保密 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共享电单车运营主体采用免
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使用聚合支付,支持微信 支付宝 手机APP等多种支付形式,开
立用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6)运营企业能够做到 0530 运营服务保障,即5分钟
响应 30分钟到场处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不能同时报名参与本次招
目
标活动,如母公司(集团公司) (略) (略) 只能其中之一参加本次招标活
动。
9.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01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不含节
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云南金迪 (略) (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购买招标文
件。
2.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人或负贵人身份
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携带不全的,不能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4时00分递交地址云
南金迪 (略) (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逾期送达的或
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上发布,
参与本项日的投标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来电 来函咨询。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
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贵任。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地
址:富民县黎阳大厦9楼
联系人:
闫老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迪 (略)
地
址: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
联系人:邓工
理
联系电话:0871-*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地址:富民县黎阳大厦9楼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迪 (略)
地址: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
联系人:邓工
电话:087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人
(签名)
巩晋逆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单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富民县智慧城市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JDZB2023-02-039)
一 内容:
富 (略) 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云南金迪 (略) (略) 管理局委托,拟对富 (略) 提质共
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 (略) 提质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 (略) 富民县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向社会招募2家有资质 有实力 有意向的运营企业到富民县投资
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单车),投放数量为1800辆,第一名投放1000辆,第二名
投放800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单车)项目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内,运营企业自
主经营,通过用户使用者付费获取回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
他组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安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任意
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本项目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说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
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贵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
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 (w.ccg即.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承诺):
7.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2)运营企业
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具
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3)租赁车辆必须具备符合国家 行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投放的
共享电单车应符合最新国标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的要求,能够
提供检验报告 车辆合格证,助力车取得CCC认证证书。(4)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应具备卫星
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利用固定设施及电子围栏,实行定点精准有序停放(5)
运营企业为使用人提供安全 保密 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共享电单车运营主体采用免
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使用聚合支付,支持微信 支付宝 手机APP等多种支付形式,开
立用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6)运营企业能够做到 0530 运营服务保障,即5分钟
响应 30分钟到场处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不能同时报名参与本次招
目
标活动,如母公司(集团公司) (略) (略) 只能其中之一参加本次招标活
动。
9.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01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不含节
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云南金迪 (略) (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购买招标文
件。
2.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人或负贵人身份
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携带不全的,不能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4时00分递交地址云
南金迪 (略) (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逾期送达的或
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上发布,
参与本项日的投标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来电 来函咨询。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
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贵任。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地
址:富民县黎阳大厦9楼
联系人:
闫老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迪 (略)
地
址: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
联系人:邓工
理
联系电话:0871-*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地址:富民县黎阳大厦9楼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迪 (略)
地址: (略) 盘龙区低碳中心B座2单元702室
联系人:邓工
电话:087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人
(签名)
巩晋逆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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