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工程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工程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计划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投标须知前附表“计划开始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是否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计划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的含义为:计划开始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
2、招标文件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货物招标格式,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是否自拟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已明确说明,本项目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二章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多处都有对资格进行要求,且资格条款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涉及到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均保持一致。
4、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7.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附件: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项目清单”设备名称描述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附件: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项目清单”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描述包含“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招标文件P17),此表述存在以下疑问:
1)“代理经销商”是否指投标人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若不是自己制造/生产,即表示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2)若投标人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均属于代理经销商,“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是否表示本次投标不仅需要提交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第一章3.1条款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另需提交所有(存在多家制造商)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制造商的同类资质证明文件?
3)若投标人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均属于代理经销商,“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是否表示投标人提交的业绩(招标文件第一章3.1条款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1 月 1 日以后)必须有 1 项 400 万元以上类似安防项目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本次拟投标同产品同型号设备?
答:(1)是;(2)不需要;(3)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定义执行。
6.招标文件“第二章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招标文件P23),此条款需明确“代理经销商”定义。
答:此条已说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因素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7.招标文件第二章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招标文件P23),此处描述“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描述“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不一致,具体以哪个描述为准?
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8.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此描述是否表示本次投标不同投标人所投相关设备不允许出现同品牌不同型号或同品牌同型号?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9、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文件格式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只要求填写“章节及条款号”,本项目涉及多款产品技术要求评分点,此处是否可以自拟格式按招标商务和技术条款要求增加具体评审内容,便于专家评审。
答:以电子标制作要求为准。
10、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文件格式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此处是否表示只需列出存在偏差的商务和偏差的技术条款,无偏差的不需要列出,请明确。
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以电子标制作要求为准。
1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6)条投标人提供 2020年、2021 年、2022 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每年利润不得为负。第(7)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85 万元,且必须有本地服务能力并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每年利润不得为负”和“流动资金不应少于85万”违反政府采购“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1.1 项目概况1.1.1已明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法律体系。
1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9)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评分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实力: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1 分;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得 0.5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 1 分。中“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内容重合,资格条件不得做为评审因素。
答:资格条件不得做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的禁止事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以后)必须有1项400万元以上类似安防项目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带有金额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条件和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答:特定金额的业绩不得做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的禁止事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含安防施工或维护相关的经营范围。“安防施工或维护”属于电子智能化范畴,特定限制“安防”经营范围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包含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的经营范围”。
答: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5、评分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实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ITSS-IT 服务经理证书,同时具备得2分,有其中之一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2分。”“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ITSS-IT 服务经理”均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不可做为评审条件。
答: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6、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中“800万双枪云台摄像机、400万球型摄像机、800万全景枪式摄像机、800万全景球型摄像机、400万筒式摄像机、存储服务器(120T/180T/240T/360T/720T)、智能分析工作站”包含26个标星号参数条款,通过咨询海康威视、宇视、大华、华为等推荐品牌厂家,除海康威视外,宇视、大华、华为等品牌厂家均不满足参数要求,全部参数为海康威视独有,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且满足26个标星号参数条款或其他非标星号参数条款的均不足三家品牌。建议删除或修改26个标星号参数条款和其他非标星号参数条款。
答:过低的技术配置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招标参数是依照实际所需进行制定,为招标人实际建设需要,经招标人多次调研及论证后提供, (略) 场竞争性,不存在排他性。
17、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中所有标星号条款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违反政府采购中“不得指定检测机构”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答:《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8、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中“六类双绞线缆”中要求提供“产品通过 ROHS或 FCC 认证测试”均为国外认证,不可在政府采购中使用。
答:《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9、商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答:《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澄清内容:本项目相关附件已补充上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以便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
招标人:武汉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 (略)
2023年12月5日
各投标人:
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计划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投标须知前附表“计划开始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是否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计划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的含义为:计划开始交货期:2023年12月28日。
2、招标文件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货物招标格式,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是否自拟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已明确说明,本项目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二章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多处都有对资格进行要求,且资格条款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涉及到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均保持一致。
4、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7.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附件: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项目清单”设备名称描述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附件:武汉大学安防三期升级改造项目清单”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描述包含“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招标文件P17),此表述存在以下疑问:
1)“代理经销商”是否指投标人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若不是自己制造/生产,即表示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2)若投标人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均属于代理经销商,“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是否表示本次投标不仅需要提交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第一章3.1条款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另需提交所有(存在多家制造商)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制造商的同类资质证明文件?
3)若投标人所投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货物/设备均属于代理经销商,“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是否表示投标人提交的业绩(招标文件第一章3.1条款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1 月 1 日以后)必须有 1 项 400 万元以上类似安防项目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本次拟投标同产品同型号设备?
答:(1)是;(2)不需要;(3)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定义执行。
6.招标文件“第二章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招标文件P23),此条款需明确“代理经销商”定义。
答:此条已说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因素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7.招标文件第二章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招标文件P23),此处描述“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描述“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不一致,具体以哪个描述为准?
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8.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此描述是否表示本次投标不同投标人所投相关设备不允许出现同品牌不同型号或同品牌同型号?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9、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文件格式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只要求填写“章节及条款号”,本项目涉及多款产品技术要求评分点,此处是否可以自拟格式按招标商务和技术条款要求增加具体评审内容,便于专家评审。
答:以电子标制作要求为准。
10、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文件格式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此处是否表示只需列出存在偏差的商务和偏差的技术条款,无偏差的不需要列出,请明确。
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以电子标制作要求为准。
1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6)条投标人提供 2020年、2021 年、2022 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每年利润不得为负。第(7)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85 万元,且必须有本地服务能力并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每年利润不得为负”和“流动资金不应少于85万”违反政府采购“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1.1 项目概况1.1.1已明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本项目的招标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法律体系。
1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9)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评分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实力: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1 分;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得 0.5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 1 分。中“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内容重合,资格条件不得做为评审因素。
答:资格条件不得做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的禁止事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以后)必须有1项400万元以上类似安防项目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带有金额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条件和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答:特定金额的业绩不得做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的禁止事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含安防施工或维护相关的经营范围。“安防施工或维护”属于电子智能化范畴,特定限制“安防”经营范围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包含电子智能化工程相关的经营范围”。
答: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5、评分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实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ITSS-IT 服务经理证书,同时具备得2分,有其中之一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2分。”“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ITSS-IT 服务经理”均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不可做为评审条件。
答: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6、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中“800万双枪云台摄像机、400万球型摄像机、800万全景枪式摄像机、800万全景球型摄像机、400万筒式摄像机、存储服务器(120T/180T/240T/360T/720T)、智能分析工作站”包含26个标星号参数条款,通过咨询海康威视、宇视、大华、华为等推荐品牌厂家,除海康威视外,宇视、大华、华为等品牌厂家均不满足参数要求,全部参数为海康威视独有,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且满足26个标星号参数条款或其他非标星号参数条款的均不足三家品牌。建议删除或修改26个标星号参数条款和其他非标星号参数条款。
答:过低的技术配置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招标参数是依照实际所需进行制定,为招标人实际建设需要,经招标人多次调研及论证后提供, (略) 场竞争性,不存在排他性。
17、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中所有标星号条款均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违反政府采购中“不得指定检测机构”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答:《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8、主要产品参数及功能要求中“六类双绞线缆”中要求提供“产品通过 ROHS或 FCC 认证测试”均为国外认证,不可在政府采购中使用。
答:《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9、商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答:《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澄清内容:本项目相关附件已补充上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以便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
招标人:武汉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 (略)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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